在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费的缴纳,这是保障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以及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国有土地转让需要缴纳的各类税费:
1、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情况下,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数,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过,如果是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来计算缴纳。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三项税费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有所差异。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统一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
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注意的是,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档计算: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即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需要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照合同载明转让金额的0.5‰缴纳。
6、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则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受让方应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前缴纳契税,否则土地部门将不予办理土地权属过户手续,纳税地点为土地权属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
国有土地转让使用权的年限取决于土地的用途,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转让过户一般有以下流程:
1、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转让价格等关键信息。
2、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土地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转让合同。
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供相关产权证明。
属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经公证或窗口工作人员见证。
以划拨、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转让方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3、提出过户申请: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土地转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是否存在纠纷、抵押等限制过户的情况。
5、地籍调查:审核通过后,进行地籍调查,对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6、土地评估(如有需要):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土地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特别是在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计算时,评估价值可能作为重要依据。
7、缴纳税费:根据评估价格或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可能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8、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9、办理过户登记:完成上述流程后,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会颁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完成土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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