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根据国家统一法规和地方实施细则确定,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类,具体标准与军人身份、牺牲时工资水平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及计算方式
核心计算依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因公牺牲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其中: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该部分为统一基数。
本人工资:指牺牲时的月工资标准,若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则按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2。
二、发放对象与流程
发放对象:优先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无上述亲属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或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办理流程: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按遗属协议确定的分配方案发放,线上线下均可申报。
三、定期抚恤金及相关生活补助
遗属定期抚恤金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标准由地方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以北京市为例,2024年8月1日起提高了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全市统一执行,具体金额可参考地方发布的附件表格。
四、其他相关补助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2024年标准),该补助与因公牺牲抚恤金分属不同政策范畴,需根据身份单独申请。
五、政策执行与资金保障
调整机制:抚恤金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中央财政承担主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区域差异:地方可在国家统一标准基础上制定更高标准,例如北京市明确“目前高于全市标准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六、注意事项
认定依据:因公牺牲军人需经部队正式认定,地方凭部队下发的证明书落实抚恤金待遇。
咨询渠道:具体标准及办理细节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或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最新政策文件。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法规与地方实施案例,实际执行中需以最新政策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解释为准。
军人因公牺牲家属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若服现役期间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如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增发25%;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5%。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最高增发比例增发。
定期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丧葬补助: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因公牺牲军人,除按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军人因公牺牲后,其骨灰(遗体)符合条件的可以安葬在烈士陵园。
根据《烈士安葬办法》等相关规定,烈士陵园是安葬烈士的专门场所,而因公牺牲军人若被评定为烈士,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将其安葬在烈士陵园。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因公牺牲军人都能直接进入烈士陵园,关键在于是否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烈士评定需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的条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享受包括安葬于烈士陵园在内的相应烈士待遇。
具体的安葬流程和要求,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烈士陵园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遗属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详细事宜。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