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休金标准根据身份类型、服役年限、立功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相关政策在延续国家统一框架的基础上,部分地区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调整。以下是核心内容梳理:
一、退役军官与军士退休金基本计算规则
1. 服役年限与计发比例
军士:以“逐月领取退役金”为例,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金按计发基数的5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军官:退休金标准与职务等级、军衔、服役年限挂钩,具体比例按军队统一规定执行,通常服役年限越长、职务等级越高,计发比例越高。
2. 立功与特殊地区服役增发
功勋荣誉表彰:获得军队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退役金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15%。
艰苦边远地区与特殊岗位:长期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退休金可按规定比例增发,具体标准由军队根据地区类别确定。
二、地方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的军人倾斜政策
部分地区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有特殊保障:
陕西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贵州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若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2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机制
军队直接管理的退休金:由军队后勤保障部门统筹发放,资金来源于军费预算。
地方接收的退休军人: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从相应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发放标准按地方社保政策执行。
四、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国家层面:主要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及人社部、财政部年度调整通知(如人社部发〔2025〕38号)。
地区差异:地方在养老金调整、军转干部待遇补足等方面可能存在细化规定,需结合安置地政策具体确认。
如需准确计算个人退休金,建议咨询军队后勤部门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服役年限、立功情况、退休类型等详细信息以获取精准核算结果。
军人退休因退休类型不同,办理手续有所差异,以下分别为你介绍: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
退休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军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军龄证明、伤残等级证明、病历等。所在单位初审后填写《军人退休审批表》,附上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军队退休审批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下达退休批复文件。
安置去向审定:需填写《安置去向审定表》,并根据不同安置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如驻地证明、户籍证明、入伍登记表等,按要求逐级上报审批。
档案及相关关系移交:部队整理军人档案,包括入伍登记表、立功受奖登记表等,将其移交至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同时,转移个人供给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退役医疗保险金。
军地交接:部队师(旅)级以上兵员主管部门接到省级政府安置部门的交接通知书后,派专人办理交接手续,与地方安置部门、退休军人(或患精神疾病军人的监护人)签订交接协议。
落户及保险接续:退休军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以保障社会保险权益。
二、退役后参加地方工作的军人
准备材料:准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手册、转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资料等。
提交申请:到当地社保部门或指定窗口提交退休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审核审批: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确认退休资格及社保缴费情况,通过后进行退休审批及待遇核定。
领取退休证及养老金:审批通过后,领取退休证,委托银行办理养老金领取卡,按时领取养老金。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提交申请:向部队相关部门提交自主择业的退休申请,说明个人情况和选择自主择业的意愿。
档案移交:部队将个人档案移交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档案中包含服役期间的各种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档案及相关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自主择业条件及待遇标准。
待遇核定与发放:确定自主择业的待遇标准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银行等机构按月发放退役金。同时,转业干部需办理相关社保接续等手续,以保障其他社会保障权益。
在办理军人退休手续时,要注意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间节点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部队相关部门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退休金的发放部门根据军人的身份、退役安置方式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1. 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
由军队政治工作部门(如各级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和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管理,具体发放通常由军队后勤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银行机构执行。
对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其退休金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属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核定,资金通过财政系统拨付,由银行按月发放。
2. 退役后到地方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的军人
军人退役后进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地方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金(养老金)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社保局)发放,资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其养老金计算会结合服役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地方工作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
3.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退役金(性质类似退休金,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具体通过银行按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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