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税漏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以下是具体举报方法及所需证据介绍:
一、举报方法
电话举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 12366,向工作人员清晰准确地告知偷税漏税的相关情况,包括被举报人信息、偷税漏税的行为表现等。
信函举报:将详细的举报内容以书面形式,包括事实经过、证据材料等,寄往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的指定地址。需在信函中明确标注 “举报” 字样,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网络举报:许多地方税务机关都设有专门的网络举报渠道,可登录当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找举报入口,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举报信息。
实地举报:直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公场所,携带好相关材料,向工作人员清晰陈述所知晓的偷税漏税行为。
二、所需证据
财务账目资料:收入明细,如销售发票存根、收款记录等,可反映实际营收情况;成本费用明细,像采购发票、费用报销凭证等,用于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以减少利润从而少缴税的情况。
纳税申报资料:公司各期纳税申报表,可直观查看申报的收入、税额等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核对;税款缴纳凭证,用于确认是否足额按时缴纳税款。
业务往来证据:合同协议,如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其金额应与实际交易和财务记录相互印证;与客户、供应商的往来信函、邮件等,能辅助证明业务真实性及交易金额。
银行账户信息: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若有未申报的收入进账等异常,可作为有力证据。
员工相关资料: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相关员工的证言,若他们知晓公司偷税漏税操作细节,其陈述可作为证据;员工工资发放记录,若存在通过不合理方式压低工资基数少缴社保和个税的情况,也可作为证据。
其他证据:公司内部会议记录、文件等,若涉及讨论偷税漏税相关事宜,可作为有力证据;录音录像资料,比如记录公司财务造假或税务处理不当场景的,也能为举报提供支持。
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违法情节轻重,分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行政处罚:追缴税款、滞纳金与罚款
追缴税款与滞纳金:税务机关首先追缴纳税人逃避缴纳的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利率18.25%)。
罚款标准: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若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偷税的,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处罚:根据偷税数额与占比分级量刑
(一)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 | 偷税数额 | 量刑标准 | 罚金范围 |
---|---|---|---|
10%以上不满30% | 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 |
30%以上 | 10万元以上 |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 |
特殊情形 | 多次偷税未处理 | 按累计数额计算,符合上述标准即追责 | 同上 |
(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
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外情形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5年内曾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执法程序与争议解决
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需依法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偷税漏税补齐后不一定就不用坐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初次偷税漏税,且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但占应纳税额未达到百分之三十,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通常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用坐牢。但如果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此次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即使补齐税款等,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后果。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