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六税两费”优惠:
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其他优惠:
金融机构相关税收优惠: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5年小微企业纳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延续并优化了多项优惠,同时在申报流程上进一步简化,助力企业降低税负、提升合规效率。以下从核心税种标准、优惠政策及申报要点展开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核心标准与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低至5%。
示例:某小微企业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需缴纳税额=280×25%×20%=14万元。
政策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
扣除标准:除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等负面清单行业外,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示例:某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80万元(人员工资50万+设备折旧30万),可加计扣除80×100%=80万元,合计税前扣除160万元。
3.设备购置一次性扣除政策延续
扣除标准: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不再分年度折旧。
示例:2025年购置300万元生产设备,可当年全额扣除,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二、增值税与其他税种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起征点优惠: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需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需按3%征收率缴纳)。
征收率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25年延续执行)。
2.附加税费减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底。
三、申报流程优化与实操要点
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简化
总分机构分摊规则:预缴时可按汇缴环节分摊方法计算总、分机构应补(退)税额,统一计算逻辑,减少因分摊差异导致的申报错误。
示例:集团企业总分机构按统一规则分摊预缴税款,避免分公司计算方法差异导致的数据核对繁琐。
2.亏损弥补与优惠叠加填报
亏损结转年限:一般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至10年。
叠加优惠规则: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分别在申报表对应栏次填写优惠金额,确保政策红利充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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