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中期分红制度调整与农村股东关联
2025年部分涉农企业及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红政策调整,间接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机制的规范化趋势:
江阴银行取消监事会与分红审议:作为农村商业银行代表,其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非董监高股东)表决情况,体现对小股东分红权益的保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9日,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与,制度修订涉及股权管理等核心领域,或为农村集体股权分红提供参考。
冠农股份中期分红方案明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若总股本变动则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该方案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股东回报需求,强调分红政策的稳定性,与农村集体“按股分红”原则类似。
二、农村集体股份分红的实践争议与改革方向
从基层反馈看,农村股份分红仍存在分配标准不统一、权益纠纷等问题,2025年改革讨论聚焦以下方面:
分配依据的核心矛盾:
按土地入股分红:以历史土地承包权或集体资产入股为基础,强调“按劳分配”,反对单纯按人口平均分配,认为会稀释原始股东权益。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出嫁女、超生子女等群体的分红资格争议突出,如东莞部分地区存在“户口迁出即丧失分红权”的情况,引发对户籍与股权绑定合理性的讨论。
改革难点:
股权继承与流转:死后股权能否继承、无继承人时是否允许转让,尚无全国统一规定,部分地区倾向“生不增、死不减”的固化政策。
人口变动影响:计划生育导致的人口减少、婚嫁迁入人口增加等,如何平衡新增人口与原始股东的分红比例,需地方制定细则。
三、法律框架与地方实践原则
法律依据:农村股权证分红主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法》,具体方案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可选择按土地面积、股权比例或人口混合分配,国家未强制统一标准。
地方操作建议:
明确股权确权:以土地承包合同、集体资产量化方案为凭证,避免“户口与股权直接挂钩”的简单化处理。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参考企业分红模式,对涉及分红的重大事项实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防止大股东侵占利益。
动态调整机制:结合集体收益状况与人口变化,定期修订分红方案,通过成员大会表决确保公平性。
四、注意事项与权益维护
信息获取:农村股东需向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查询《股权管理办法》《分红方案》等文件,确认自身股权份额及表决权利。
纠纷解决:对分红资格、金额有异议的,可通过乡镇农经部门调解,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提起诉讼。
政策动态:关注2025年地方政府发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如东莞、江苏等地可能率先试点“股权与户籍脱钩”“继承流转规范化”等政策。
农村股份分红的计算通常需要先确定可分配收益,再根据既定的分配方案和股份数量来计算每股分红金额,具体如下:
确定可分配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收益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再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得到可分配收益。即可分配收益金额=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本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例如天祝藏族自治县大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年收入总额18.770975万元,支出总额7.333625万元,本年收益为11.43735万元,若年初未分配收益为0,也无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则可分配收益就是11.43735万元。
确定分配比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各项分配占可分配净收益总额的比例。例如湄洲岛规定没有设置集体股权的,提取的公积公益金、成员福利费和集体分配三项的合计数,不少于可分配净收益的30%。天祝藏族自治县大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则是按30%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按照40%的比例对集体和成员按股份份额进行分红,按照20%比例用于发展公益事业,按照10%的比例用于兜底保障。
计算每股分红金额:可分配收益在提取公积公益金等项目后,剩余部分按照股份数量进行分配。如大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分配收益为114373.5元,提取30%公积公益金后,剩余可用于分红的金额为70%,即80061.45元,该合作社共计设置687股份,则每股应分红金额=80061.45÷687≈116.54元。
农村股份分红的发放时间没有统一标准,通常由村集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收益结算时间以及相关决策程序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发放时间情况:
年底或年初:很多村集体会在当年年底完成财务结算后,根据全年的收益情况制定分红方案,并在次年年初发放。例如,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12月28日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定于2025年1月8日发放2024年度村民股红分配款。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在2024年2月2日举行了2023年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大会。
年中: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选择在年中发放股份分红。如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金分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金分红时间也为2024年6月30日。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