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主要分为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的赔偿两类,具体规则如下:
一、未签合同满1个月不满1年的双倍工资赔偿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赔偿标准: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若双方无约定,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支付期限:通常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后,额外支付11个月工资)。
例外情况:若用工不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金,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二、满1年未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
法律认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法赔偿:若用人单位此后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从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赔偿计算的关键要点
1.工资基数确定
优先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计算;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确定工资基数(通常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不包含加班费等非常规收入)。
2.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者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经济补偿与双倍工资的区别
双倍工资:针对未签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最长11个月;
经济补偿: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0.5个月),二者可同时主张。
四、维权步骤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金额,明确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诉求;
仲裁与诉讼: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迫离职的法律依据与可行性
法律支持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依据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情形,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为被迫离职提供基础。
二、赔偿与补偿的具体标准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1、超过1个月不满1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含已发工资,需补差额)从用工满1个月次日起至补签合同前一日,最长11个月
2、满1年未签: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仍需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二)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年限最高12年。
一、核心投诉部门与法律依据
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受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未签劳动合同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投诉后问题未解决,或需主张双倍工资等赔偿,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裁决结果可作为司法诉讼的依据。
二、投诉前的证据准备要点
投诉或仲裁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确认用工事实,常见证据包括:
直接证据: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装、同事证言等。
辅助证据: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如有)、工作邮件、业务单据等能体现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的材料。若无法证明工资标准,仲裁部门可能按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核算。
三、维权步骤与操作建议
1、协商优先: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签既往未签期间的合同。若单位同意,需明确合同期限、工资标准等核心条款。
2、投诉举报:协商无果后,携带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填写投诉登记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申请仲裁:若投诉未解决争议,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满1个月起至满1年止,共11个月)。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提示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劳动者可据此增强维权底气:
双倍工资赔偿:用工满1个月未满1年未签合同,需每月支付2倍工资;满1年仍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行政处罚风险: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签订合同,逾期可能处以罚款。
经济补偿义务:若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赔偿金。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