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逐月安置硬性准入条件(满足其一,本人书面申请+部队审批)
担任军士满16年(军士衔龄16年,不含义务兵2年)
累计总服役满18年(义务兵+军士全部年限合并计算)
放宽条件(技术骨干):晋升四级军士长及以上,本衔级干满6年,且总服役累计满14年
不得选择逐月的否决情形(任一即取消资格)
1、受刑事处罚、服刑时间不计服役年限,且不予逐月;
2、滞留部队、长期无故不履职;
3、严重违纪、开除军籍、除名;
4、超过50周岁未经特批;
5、1–4级重度伤残选择国家供养安置的,不适用逐月。
选择权说明
服役满12年本可安排工作的军士,可自愿放弃分配岗位,申请逐月领取退役金。
二、离队部队一次性发放费用(全额现金,免征个税)
1、发放项目全部一次性打入军人保障卡
安家补助费:按军士年限、艰苦边远地区系数核算;
全额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核心大额,转业人员不一次性发放,逐月全额兑现);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离队差旅费、行李托运费;
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带病回乡补助(有评残/慢性病才发放)。
2、不发放项目
无自主就业大额一次性退役金;
无地方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3、部队过渡工资规则
退役后前6个月由军队发放基本工资过渡,第7个月起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月发放逐月退役金。
三、月度退役金计发标准(全国统一公式,2026基准计发基数上调)
1.基础计发比例
军士满16年:计发基数×50%
军士衔龄超过16年,每多1年增加2%;
符合放宽条件(14年总服役+四级军士长满6年),不足16年的,每少1年减2%。
2.三类增发项(叠加上浮,终身随每月发放)
艰苦边远/特殊岗位增发
高原、海岛、舰艇、飞行、涉核、井下有毒有害,最高上浮计发基数15%;分段服役可累计,但总上浮上限15%。
立功荣誉增发(单个三等功+2%,累计上限15%)
三等功+2%、二等功+5%、一等功+8%、荣誉称号/勋章+15%,多次立功累加不超15%。
地区补差:安置地经济发达地区额外定额地方补助。
3.分两个阶段发放规则(终身保障)
阶段1:未达到法定职工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每月发放完整逐月退役金(基础比例+边远+立功增发);每年参照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动态上调。
阶段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停止发放基础浮动退役金;
正常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职业年金;
终身保留固定定额补助(原艰苦地区、立功优待部分持续发放,不取消)。
四、社保、医保、养老配套规定
1、军龄全部视同职工养老、医保缴费年限,和退役后参保年限合并累计;
2、逐月人员自主参保:
入职企业: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五险;
自由创业、无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养老、医保;
3、部队统一转移养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至地方社保,不发放现金;
4、医保缴满年限(男25–30年、女20–25年),退休后终身免缴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报销+退役军人医疗优待。
五、停发、减发、中止退役金核心情形(刚性执行)
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自录用次月起全额停发逐月金;离职后不再恢复发放,终身失效。央企、国企、私企、自由职业不触发停发。
服刑期间:中止发放,刑满释放后恢复;
每年未按时完成年审:逾期未登记次月暂停发放,补办年审补发;
死亡次月:停止发放月度退役金,发放丧葬补助;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
弄虚作假虚报服役年限、立功、艰苦地区经历,查实后永久取消逐月资格,追回多领资金。
六、年度年审制度
每年1–3月完成线上/线下年审登记(退役军人APP、线下服务站);
年审核验就业状态、生存状态、户籍地变动;
逾期不年审:次月停发,补办后补发,连续两年不年审永久停发。
七、安置地选择规则(军士逐月三选一)
可自主选择落户安置地:
本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本人原籍户口所在地;
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配偶取得当地户籍满规定年限)。
八、就业、创业优待(逐月人员全部享受)
创业3年内限额减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最高20万贴息创业贷款,小微企业最高300万;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公益性岗位优先招录;
考公、事业单位、国企享受退役军人定向岗位、笔试加分;
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同等条件优先配售配租。
九、与安排工作、自主就业核心对比简表
| 安置方式 | 大额一次性现金 | 终身按月待遇 | 能否考体制内编制 | 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
|---|---|---|---|---|
| 军士逐月 | 安家费+全额住房补贴公积金 | 逐月退役金终身(退休后保留定额补助) | 可考,考上次月停发逐月金 | 是 |
| 军士安排工作(满12年) | 仅异地少量安家补助 | 无月度退役金,分配岗位 | 直接分配编制岗位 | 否 |
| 军士自主就业 | 一次性退役金+地方补助 | 无长期按月待遇 | 可考编制,无停发约束 | 是 |
十、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逐月考上国企、央企也会停发退役金
纠正:仅公务员、事业在编停发,国企、民企、个体户不受影响,逐月金正常发放。
误区:退休后逐月金全部取消
纠正:基础浮动部分停发,但立功、艰苦边远定额补助终身发放,叠加职工养老金双重领取。
误区:逐月月度退役金需要缴纳个税
纠正:军人退役金、安家补助、住房补贴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误区:满12年军士直接可以选逐月
纠正:12年仅满足安排工作条件,不满足逐月年限门槛,必须达到14/16/18年三条标准之一才能申请逐月。
分申请逐月的服役年限门槛、退役金计发比例对应年限、逐月金终身发放年限三部分说明。
一、申请逐月安置的3套服役年限门槛(满足其一即可)
1.标准条件1:担任军士满16年(士龄16年)
计算口径:仅计算军士军衔任职年限,不含2年义务兵;
举例:义务兵2年+军士16年,总服役18年,符合本条;
计发基准:计发基数×50%,每多干1年军士,比例+2%。
2.标准条件2:总服役年限满18年(义务兵+军士合并计算)
不单独看士龄,入伍到退役总年限满18年直接具备逐月资格,适配士龄不足16、总年限够18的人员。
3.技术骨干放宽条件(最低总服役14年)
同时满足两条:
1)晋升四级军士长及以上军衔;
2)在四级军士长/上士/三级军士长本衔级干满6年;
3)全部服役年限累计满14年。
适用人群:大学毕业生直招军士、高定军衔技术骨干;
计发扣减:士龄不足16年,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2%。
不能走逐月的年限/身份限制
总服役不足14年:无逐月资格,只能安排工作/自主就业;
满50周岁且符合退休条件、1–4级伤残供养、刑事犯罪、开除党籍,一律不允许逐月。
二、服役年限决定月度退役金计发比例
1.军士满16年基准
计发基数×50%;军士年限每超16年1年,上浮2%,无上限封顶。
例:军士19年,计发比例=50%+3×2%=56%。
2.放宽14年通道扣减规则
士龄每比16年少1年,计发比例下调2%。
例:士龄14年,比例=50%-2×2%=46%。
叠加增发年限(不抵扣基础比例,终身随月发放)
艰苦边远、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役年限,最高上浮计发基数15%;
立功表彰按服役期间荣誉固定上浮(三等功+2%、二等功+5%、一等功+8%、荣誉称号+15%,累计上限15%)。
三、逐月退役金终身发放年限规则(分两个阶段)
阶段1:未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全额发放完整逐月金(基础比例+艰苦地区增发+立功增发),按月终身发放;
部队过渡:退役前6个月军队发基本工资;第7个月起安置地退役军人局按月发放逐月金。
阶段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
基础浮动部分逐月金停止发放;
正常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职业年金;
艰苦地区、立功优待定额补助终身保留发放,不会取消,与养老金叠加领取。
四、逐月金停发的年限/情形(非终身终止,区分情况)
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录用次月起永久停发,离职不再恢复;国企、私企、创业不受影响;
服刑期间:暂停发放,刑满释放恢复;
每年未完成生存年审:次月暂停,补办年审补发;
本人死亡次月:停发月度退役金,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五、年限口径关键区分(避免计算错误)
军士龄(士龄):下士至一级军士长的任职年限,义务兵不计入;
总服役年限:义务兵2年+全部军士年限,计算18年总服役、14年放宽条件用;
军龄全部视同养老、医保缴费年限,与退役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待遇;
借调、待岗、滞留部队时间正常计入服役年限;服刑、开除军籍时段不计服役年限。
六、年限条件速查表
| 逐月准入条件 | 年限标准 | 计发基准比例 |
|---|---|---|
| 标准1 | 军士衔龄满16年 | 50%,每多1年+2% |
| 标准2 | 总服役满18年 | 按实际士龄核算 |
| 技术骨干放宽 | 四级军士长以上+本衔6年+总服役14年 | 50%,每少1年-2% |
一、核心一句话结论
逐月退役金只是生活补助,不等于养老金,不会自动抵扣职工社保;想要退休领职工养老金,必须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保分就业/无就业两种政策。
服役年限全部视同养老、医保缴费年限,部队已把养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到地方,只算过去年限,退役后年限要自己续缴。
二、养老保险(必须主动缴,无财政代缴)
1、有单位上班(企业、私企、民企、央企)
单位统一缴纳五险:单位大头+个人小头正常扣费,逐月金照常发放(只有公务员、事业编才停发逐月金)。
2、无固定工作、自由创业、打零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全部费用个人承担;不强制,但强烈建议交。
最低要求:累计缴费(军龄+退役后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按月领职工养老金;
不交的后果:到龄只能领保留部分逐月金,没有职工养老金、没有职业年金;退休后收入大幅缩水。
3、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双份待遇
停止发放全额月度退役金;
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取决于你退役后持续缴费);
终身发放保留比例逐月金(艰苦、立功优待部分),两份待遇叠加领取。
三、职工医疗保险(分两种情形,有财政兜底政策)
情形1:正常就业(单位参保)
单位正常缴纳职工医保,个人承担个人部分,无政府补贴。
情形2:身体、家庭困难无法就业(政策优待)
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个人只交个人部分,不用承担单位大头;
仅限职工医保,养老保险财政不代缴,仍需个人全额缴纳。
最低医保缴费年限
各地标准:男25~30年、女20~25年,缴满后退休终身免缴职工医保;军龄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四、工伤、失业、生育三险
入职企业:单位统一参保;
灵活就业个人自主缴费:多数地区只能单独缴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无法个人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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