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变化往往伴随着财产关系的调整。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财产分割成为了一个关键且敏感的问题。最新的法律政策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最常见的收入形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以及各种补贴等,无论以何种形式发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如开办企业的盈利、个体经营的收入等;投资收益涵盖了股票、基金、债券、房产投资等各类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即便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例如,一方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婚后获得的稿费,或者一方研发的专利在婚后许可他人使用所获得的许可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此外,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彩票中奖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财产的认定还是分配上,都不应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对于女方,由于在婚姻家庭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财产分配上会给予一定照顾;对于无过错方,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多分财产,以体现法律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以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继续进行。对于生活资料的分割,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和使用习惯,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使财产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使用价值。例如,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方,在分割经营设备等生产资料时,会优先考虑将其分配给该方;对于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果一方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且距离房屋较近,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能会将房屋分配给该方,以方便其生活。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离婚时就会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给予夫妻双方更大的自主空间来安排自己的财产权益。
三、特殊财产的分割方式
房产的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产: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如果在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房产,首付 30 万元,贷款 70 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20 万元,离婚时该房产价值增值到 150 万元。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为(20÷70)×(150 - 100)≈14.29 万元,加上共同还贷的 20 万元,共计 34.29 万元,这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婚后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股权的分割
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双方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保护。
一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如股票等,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按市价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例如,夫妻共同持有某上市公司 10000 股股票,双方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根据股票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将股票分配给双方。
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处房产,婚后该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这种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在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改造等投入,使得房产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再如,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开办企业,婚后企业盈利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尚未取得或者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在离婚时一般不予处理,待实际取得收益后,再由夫妻双方另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对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但尚未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一方已经与他人签订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但尚未收到许可费,这部分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保险财产的分割
财产保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保险,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保险金进行分割,或者由一方取得保险金,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保险标的在离婚前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了保险赔偿,该赔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保险:对于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人身保险,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对保险金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人身保险,如果在离婚时保险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退保,对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也可以由一方继续持有保险合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开办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例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
五、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特殊情况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例如,一方在离婚前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企图侵占该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存款。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该转移行为,可在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父母患重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而另一方拒绝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此时患病方的子女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帮助的方式可以是给予一定的财产、提供住房居住权或者给予一定期限的经济资助等。例如,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房且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提供住房居住权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困难方提供住房居住。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最新的政策法规旨在为夫妻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解决方案。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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