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这意味着,一旦受害者能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保障受害者脱离受暴环境。例如,小张长期遭受丈夫小李的殴打,在起诉离婚时,小张提供了多次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家暴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家暴属实,调解无效后,判决二人离婚 。
一、离婚的途径与流程
(一)协议离婚
前提条件:若家暴情况相对缓和,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协议离婚。但需注意,在存在家暴的婚姻中,双方地位可能不对等,达成的协议未必完全体现受害者真实意愿。因此,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工作人员会详细询问双方婚姻状况,确认是否自愿签署离婚协议 。
办理流程: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有 30 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二)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当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或受害者认为协议离婚无法保障自身权益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害者作为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通常为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证据收集: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常见的家暴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会出警,并制作出警记录,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双方陈述等内容;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能证明受害者受伤情况及治疗过程;现场的录音录像,直观呈现家暴发生场景;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其中承认家暴事实的内容可作为有力证据;此外,邻居、亲友等证人证言,以及妇联、居委会等组织接到投诉后的处理记录等,也都有助于证明家暴存在 。例如,小王长期遭受妻子暴力,他在某次被打后立即报警,警察出警后制作了详细记录。同时,小王前往医院治疗,保留了诊断证明和病历,还录制了部分家暴现场视频,这些证据在其起诉离婚时,为法官认定家暴事实提供了关键依据 。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但鉴于家暴案件特殊性,若施暴方无悔改表现,调解往往难以成功。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家暴行为,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家暴属实且感情破裂,将判决准予离婚。在判决离婚时,法院还会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
二、家暴离婚中的权益保障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条件与程序: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申请不依附于离婚诉讼,即使尚未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存在家暴危险,受害者即可申请。申请人可向本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情况紧急的,需在 24 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况下,应在 72 小时内作出裁定 。
保护令内容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小赵在起诉离婚前,因频繁遭受丈夫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迅速作出禁止其丈夫靠近小赵及子女、禁止实施暴力行为的裁定。若小赵丈夫违反裁定,将被依法惩处,保障小赵人身安全 。
(二)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
财产分割倾向: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家暴受害者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通常会得到倾斜。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庭财产状况、双方贡献、家暴情节等因素,适当多分给受害者财产 。例如,在某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因男方长期家暴女方,法院在判决时,将房产大部分份额及较多存款判归女方所有 。
损害赔偿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用于补偿受害者因家暴遭受的身体伤害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抚慰。例如,小钱因长期遭受家暴,精神受到严重创伤,在离婚时,法院判决其前夫除在财产分割上给予补偿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
一、报警记录和警方出具的相关材料
报警记录: 报警记录是证明家庭暴力发生的最直接证据之一。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笔录等材料。
警方出具的相关材料: 警方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会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材料,例如告诫书、伤情鉴定委托书等。这些材料具有法律效力,是证明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二、伤情鉴定报告和就医记录
伤情鉴定报告: 伤情鉴定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能够客观反映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和程度,是证明家庭暴力后果的重要证据。
就医记录: 就医记录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能够证明受害者因家庭暴力受伤并接受治疗的事实。
三、录音录像、照片、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
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能够直观地记录家庭暴力的发生过程,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受害者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照片: 照片可以记录受害者受伤的情况、被毁坏的物品等,是证明家庭暴力的辅助证据。
聊天记录: 施暴者在聊天记录中承认实施家庭暴力、威胁恐吓受害者等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除了以上三种证据外,以下证据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明:
施暴者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出具的调解记录;
邻居、朋友、同事等知情人的证言。
一、按表现形式分类
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是最直观、最容易被察觉的一种家庭暴力形式。加害人通过殴打、捆绑受害人,或者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行为,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比如,用拳头击打、用棍棒抽打、扇耳光、踢踹等直接的身体攻击,以及将受害人锁在房间内、限制其外出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
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它不像身体暴力那样有明显的伤痕,但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同样严重。在家庭中,情感暴力表现为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等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例如,长期辱骂、贬低受害人,让其产生自卑和自我否定的情绪;对受害人进行威胁,使其时刻处于恐惧之中;故意忽视受害人的存在和需求,对其冷漠相待,这些都属于情感暴力的表现。
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他直接针对性特征的强迫行为。受害人与施害者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亲属关系。性暴力包括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者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施害者通过对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施害者可能会限制受害人的经济来源,拒绝给予受害人必要的生活费用,或者对家庭财产进行独占和支配,使受害人在经济上完全依赖自己。这种行为会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使其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独立和自主地生活。
二、按受害者类型分类
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发生在伴侣之间,包括恋爱双方和夫妻。这种暴力行为针对另一方进行躯体、精神或性侵犯。躯体攻击行为如踢打、击打等;精神虐待表现为蔑视、羞辱、隔离、监视等;还包括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例如,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言语辱骂和身体殴打,限制其社交活动,或者强迫对方发生性行为等。
儿童暴力
儿童暴力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的忽视或虐待,以及在童婚、早婚或强迫婚姻中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对儿童的忽视表现为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教育和医疗,虐待则包括身体上的打骂、伤害和精神上的折磨。童婚和强迫婚姻会使儿童过早地承担成年人的责任和压力,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老年人暴力
在家庭关系中,对老年人实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当的、并给老年人带来伤害或造成不幸的行为都属于老年人暴力。它包括身体暴力,如殴打、推搡等;精神和心理暴力,如忽视与漠视、言语辱骂等;性暴力;以及经济和物质虐待,如霸占老年人的财产、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等。
三、其他分类方式
按危害程度分类
根据家庭暴力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暴力和重大暴力。一般暴力可能造成受害人轻微的身体伤害或精神困扰,而重大暴力则会导致受害人严重的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甚至死亡。
按犯罪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分类
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不同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