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中,家庭暴力是一个沉重且不容忽视的问题。当遭遇家庭暴力并走向离婚时,很多人会问: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此可见,因家暴离婚,无过错方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二、赔偿类型
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物质损害赔偿则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比如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三、主张赔偿的方式
诉讼离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这一权利。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同时留下证据诉诸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赔偿。
协议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的,受害方若需要进行离婚赔偿,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之后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赔偿。
家庭暴力的类型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四、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
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等,如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例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
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其发生性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
家庭暴力离婚通常没有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 30 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但该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形。而家暴离婚通常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夫妻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家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相关法律,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限制。
此外,2025 年最新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情形。如果一方在离婚申请中明确说明存在家暴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可以依法缩短或免除冷静期。若证据充分,法院可直接裁定免除冷静期;若家暴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程度,但确实存在暴力倾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缩短冷静期至 15 天。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因家暴离婚不属于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然而,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家暴行为导致双方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比如结婚后因一方家暴,另一方长期在外居住,这种情况下,彩礼可能需要返还。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使是因家暴离婚,若符合这一条件,给付人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不过,生活困难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双方对于彩礼退还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公正的裁决,以平衡双方利益,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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