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入罪标准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帮信罪:
1、支付结算金额标准: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进行资金流转等支付结算操作,涉及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及以上,就可能触犯帮信罪。
2、提供资金标准: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比如,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并因此提供了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也符合入罪条件。
3、违法所得标准: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即行为人通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达到一万元,就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4、帮助对象数量标准: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只要为三个或三个以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或组织提供了帮助,不论帮助的具体内容和程度如何,都可能构成犯罪。
5、过往违法情况标准: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有过相关违法记录且再次犯类似罪行,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6、严重后果标准: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导致严重后果。如果因为行为人的帮助,使得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金融账户类标准: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此类行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的资金流转渠道,超过规定数量即可能构成犯罪。
8、手机卡等标准: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这些卡可以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数量超过二十张时,行为人将面临法律风险。
9、其他情形: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可能构成帮信罪。
二、具体处罚
个人犯罪处罚
一旦构成帮信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罚幅度内量刑,并决定是否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处罚
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特殊情况
不知情的情况
对于未经了解就参与协助或帮助信息犯罪行为的行为人,通常不会被判定有罪,因为其并未构成犯罪。但若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实际知道真实情况,只是试图以不知情为借口逃避责任,而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那么仍可能构成帮信罪。若已构成犯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缓刑适用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自2024年7月1日试行,对帮信罪适用缓刑做了新规定。综合被帮助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赃退赔等情节,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认罪悔罪表现等,在以下情形下可考虑适用缓刑: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的。
属于初犯、偶犯的。
是从犯、胁从犯,受诱骗犯罪的。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的。
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犯罪的。
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的。
参与犯罪时间较短,违法所得较少的。
存在其他符合条件情形的。
对于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
实施了帮助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例如,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帮助诈骗分子进行资金转移的支付结算等行为。
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具体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 5 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 20 张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这里的 “明知” 包括确切知道他人在实施犯罪,以及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经验,应当知晓所提供的帮助是用于犯罪活动等情况。比如,行为人收到他人明确告知其提供帮助的犯罪意图,或者行为人多次实施类似帮助行为,且有合理理由怀疑这些行为与犯罪相关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首先,流水是反映犯罪行为频繁程度和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帮信罪中,流水指的是犯罪分子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资金流转记录。通过分析流水,可以了解犯罪分子在一段时间内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而判断其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比如,若犯罪嫌疑人的账户资金流水巨大,涉及的交易笔数众多,这往往意味着其帮助的犯罪活动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高。从入罪标准来看,帮信罪一般情况下以“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为入罪标准。这里的结算金额通常按照受害人的报案金额进行认定,并且适用该标准时,必须是上游的电信诈骗犯罪、赌博犯罪经查证属实,达到犯罪程度。此外,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3000元电信网络诈骗构罪标准的同时,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也构成帮信罪。当卡内流水没有被告人报案记录对应时,原则上将卡内全部流水金额推定犯罪金额。
然而,流水也并非完全等同于犯罪金额。如果能够证明流水中有的不属于收或付的性质,应该允许剔除。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情况进行细致的甄别和判断。
其次,获利反映了犯罪嫌疑人从帮助行为中实际获取的经济利益,也是衡量犯罪行为严重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获利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积极性。一般来说,获利越高,其主观恶性可能相对较大,在量刑时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但获利同样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即使获利较少,但如果流水巨大,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依然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除了流水和获利,法院在判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涉案金额是指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金钱数额,它反映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在帮信罪中,涉案金额可能包括犯罪分子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被害人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等。同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也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等,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帮信罪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流水和获利都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权衡所有相关情节,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既有力打击犯罪行为,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帮信罪案件时,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公众,都应该正确认识到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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