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一旦构成破坏军婚罪,行为人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或者被处以拘役。
此外,如果有人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这种行为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而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不定罪处罚。不过,对于那些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破坏军婚罪的具体情形
重婚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与其办理结婚登记,骗取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使得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同居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与对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联系,与一般通奸不同。
通奸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等严重后果的情形。
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同居” 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结婚” 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但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破坏军婚罪。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破坏军婚罪的受理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安机关受理的情况:
被害人即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受理。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侦查犯罪的主要力量,具有相应的职权和专业能力来处理此类案件。
对于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的破坏军婚案,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展立案侦查工作,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检查相关物品等侦查手段,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况。如果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法院受理的情况:破坏军婚案属于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破坏军婚犯罪嫌疑的,可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进行立案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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