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队离婚的最新政策主要依据《民法典》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配偶为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诉讼离婚:
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1 条规定,非军人起诉现役军人,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军人一方为文职干部,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现役军人起诉非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部队调解前置:现役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需先经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部队出具《同意离婚证明》;若配偶存在重大过错,军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部队调解。
财产分割: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按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所得部分为共同财产。住房补贴、退役养老保险等,原则上平均分割。涉及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分割时,优先保障军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军人重大过错的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长期分居且拒不履行家庭义务等。
部队离婚打报告所需时间没有固定标准,通常在 1 个月到数月不等,具体时长取决于多种因素。
如果离婚理由充分且符合部队相关规定,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不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提交的证明文件准确无误,部队审批流程可能相对较快,一般 1-3 个月左右可以完成审批。其中,申请提交可能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政治机关审查如果材料齐全、情况清晰,可能在一周左右,审批决定可能在几天内就能确定。
若离婚报告存在复杂情况,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或者涉及军事机密、军人身份特殊等因素,审批时间可能会延长,可能需要 3-6 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此外,不同级别的部队和不同地区的部队在审批流程和时间上也可能会有所差异,一些大型军事单位或涉及到特殊任务的部队,审批可能会更加谨慎,时间也会相应增加。
部队离婚手续因双方是否均为现役军人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协议离婚:双方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双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证据、军人身份证明、子女抚养证据等。
2、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协议离婚:须经军人同意,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与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的协议离婚材料相同。
诉讼离婚:非军人一方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等。
3、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协议离婚: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视情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材料与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的诉讼离婚材料相同。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