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有着严格且明确的认定标准。2025年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必要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指的是法令所不允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对于精神病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也可实施正当防卫。但并非所有的侵害行为都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像一些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如渎职罪等,通常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并且,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若对动物的加害动作进行反击,原则上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有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就构成了假想防卫,而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若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反之则不构成犯罪。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有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会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此时防卫行为才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通常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为准,但当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若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而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是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时,比如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或者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后果等情况。在财产犯罪中,即便侵害行为已构成既遂,但如果还能及时挽回损失,仍可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备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则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实施防卫行为。若缺乏防卫意识,例如故意挑衅他人引发侵害后再进行反击,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进行。因为侵害行为是由侵害人本人实施的,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存在共同侵害的情况,也只能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未实施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若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或者属于假想防卫、紧急避险。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例如,面对轻微的侵害行为,采用过于激烈的防卫手段导致不法侵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
1、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 如果防卫行为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便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防卫人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是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 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则构成防卫过当,防卫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来说,正当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可能会判处三年左右的刑罚。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需要考虑以下情节:
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会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防卫动机:防卫行为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等不同动机,在量刑时会有所区别。
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社会舆论:在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要保障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正当防卫和互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主观意图方面
正当防卫: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主动挑起事端去伤害对方。
互殴: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往往是基于相互的矛盾冲突,积极主动地去参与打斗,意图使对方遭受身体上的伤害,目的多为报复、泄愤等。
2、行为起因方面
正当防卫: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这种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紧迫性,比如遭遇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或者其他类型的不法侵害,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
互殴:通常是由琐事等引起互相争斗,双方对矛盾的激化都有责任,往往是基于双方积怨或者相互挑衅等,没有一方具有正当性。
3、行为表现方面
正当防卫:一般多具有突发性,侵害事件突然发生,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采取措施进行抵御或者反击,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行为往往表现出一定的节制性,是在必要的限度内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
互殴:行为一般多具有预谋性,行为人对互殴的时间、地点、相对人比较明确,且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双方存在互相攻击的行为,如互相拳打脚踢、使用工具互相攻击等,没有明显的先后顺序或者在短时间内双方迅速陷入互相攻击的状态。
4、行为限度方面
正当防卫: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相差悬殊,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不过,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互殴:通常没有限度的限制,双方互相攻击,以给对方造成伤害为目的,往往是不计后果地互相攻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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