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拆迁补偿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推进城市规划、土地开发、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居住解决方案。这类房屋在初始阶段,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政府或相关安置单位。被拆迁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进而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不同类型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规定
重大市政工程配套安置房
因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类房屋后,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 5 年内不能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在此期间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需在 5 年后取得所有权,买卖合同才合法、有效。
房地产开发安置用房
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由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安置或代表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商品住宅属于私人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其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具体条件与限制
产权证书要求
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的首要前提是房屋必须具备产权证书。只有取得产权证书,才能证明房屋的权属清晰,从而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若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交易年限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拆迁补偿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书后的一定年限内(通常为 5 年),可能无法进行自由买卖。这里的 5 年期限一般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此规定旨在防止投机炒房,保障住房市场的稳定。
土地出让金与税费
拆迁补偿安置房在买卖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具体金额和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例如,目前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需要缴纳 3%的土地出让金;出售五年以上的非仅有的住所,还需要缴纳差额为 20%的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需提前了解并做好资金准备。
四、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查明房屋性质与权属
在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前,务必仔细查明房屋的性质,如是否为划拨土地、是否有限制交易等情况;同时,要明确房屋的权属,了解产权人是谁、是否有共有人等信息。这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签订正规买卖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应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最好由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起草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办理过户手续
在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名下。过户手续需遵循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购买的安置房 5 年内,因继承或赠与需要变更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购买申请条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契税:由买方缴纳。如果房屋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且为买方首套房,通常按 1% 缴纳;90 平方米以上首套房可能按 1.5% 缴纳,二套房可能按 2% 缴纳。
增值税:若安置房取得房产证满 2 年,一般免征增值税;不满 2 年,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若卖方转让的安置房是其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取得房产证满 5 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可能需缴纳,一般按房屋交易差额的 20% 或房屋总价的 1% 征收。
印花税:买卖双方都需缴纳,税率一般为 0.05%。
土地出让金:如果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费用标准各地不一。
交易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具体按当地规定执行,通常为每平方米数元。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 80 元 / 套,由买方承担。
测绘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产生的费用,按各区具体规定收取。
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完整的产权证书,且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买卖协议,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该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机关会对买卖双方的身份、协议的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如果安置房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或者买卖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即使经过公证,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买卖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对安置房的买卖有严格的限制和审批程序,若买卖行为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即使协议经过公证,也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证协议有效,也不能替代房屋的产权登记。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安置房的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标准,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