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中,拆迁是一项常见且影响广泛的活动。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拆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下是对强制拆迁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
强制拆迁并非随意进行,而是有着明确的前提要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强制拆迁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合法的裁决程序后,才有可能启动强制拆迁。同时,拆迁人应已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这一补偿涵盖了多方面内容,包括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者重置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搬迁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奖励性补偿费,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此外,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搬迁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拆迁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提出申请与提交材料
拆迁部门若要进行强制拆迁,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等。若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还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查与决定
区、县人民政府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强制拆迁的实施程序
提前通知与动员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在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公证员要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若被拆迁人拒绝签名,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若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违法强拆的法律后果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强拆行为时,由本单位给予警告。如果造成人员损伤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拆迁人遭遇违法强拆后,可获得多方面的赔偿,包括房屋价值的损失,需结合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被损坏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自家财产因未及时搬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房屋的装修费用等,甚至强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损伤等都由强拆单位承担;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因为强拆导致被征收人没有房屋居住、需要搬迁相应财物家具等情况。
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时,首先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还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此外,被拆迁人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如果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要求赔偿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若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在未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将房屋及附属物交由相关部门拆除,而拆迁人和相关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长期未依法得到补偿安置的,房价上涨时,拆迁人和相关行政机关有义务保证被拆迁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和相关行政机关无适当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则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生效判决作出时以同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标准的补偿款。
如果遇到强制拆迁,可以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1、110 报警电话:遇到强拆,不论报警是否能阻止强拆行为,首先都要拨打 110 报警,让警察来处理现场,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报警时要注意录音,记录下报警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信息,若警察不出警,可针对其不作为提起诉讼。
2、12345 市政府热线:12345 是 “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如果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如征收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或计划,征收方违法强拆房屋等,可拨打该电话向市政府反映情况。
3、12336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违法批地、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行为,可拨打 12336 进行举报监督。
4、12348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热线:可以拨打此电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和建议,也可向其举报违法拆迁行为。
5、12388 纪检委举报专线电话:如果发现强制拆迁过程中存在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如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可拨打 12388 向纪检委举报。
6、12389 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如果在报警后,发现警察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拨打 12389 进行举报。
7、12309 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可通过拨打 12309 向检察机关反映强制拆迁中的违法问题,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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