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婚姻由于欠缺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即无效婚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婚姻无效:
重婚:指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的婚姻即为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类婚姻由于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因此不被法律认可。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未达到该法定年龄而登记结婚,该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比如男方年仅二十周岁就与女方登记结婚,这种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与认定
婚姻无效需通过法律程序宣告。申请人可以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必须仍然存在,如果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例如,一方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法院就不会支持该申请。 婚姻无效的认定主体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审。法院受理后,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财产处理: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子女问题: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我国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损害赔偿: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此来弥补其因无效婚姻所遭受的损失。
此外,女方离婚后一般不可申请无效婚姻,因为婚姻无效是针对婚姻成立时存在的法定瑕疵,旨在否定婚姻自始的法律效力。申请通常需要在法定情形出现且期限内提出,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再申请缺乏基础和必要。同时,婚姻不存在无效合同的说法,婚姻无效和合同有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的婚姻无效。当出现这些无效婚姻情形时,当事人或者与婚姻关系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针对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其无效。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申请后,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倘若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法院便会作出宣告该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被认定为无效。
只有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正式确定婚姻的无效性,这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与公正性,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婚姻关系的瑕疵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无效婚姻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证据,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明或事实婚姻证据;证明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未到法定婚龄的出生证明等。
2、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
4、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5、判决生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判决。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存在无效情形时,也会依职权撤销婚姻登记,但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且需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