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收费
拆迁诉讼中律师费用的收取并无统一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二、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
案件复杂程度:若拆迁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存在复杂的产权纠纷、面临多方利益博弈,或者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律师投入的精力和时间较多,收费会相对较高。例如牵涉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多个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等情况。
标的额大小:一般来说,按拆迁补偿款的一定比例收费,通常补偿款数额越大,收费比例相对可能越低,但总体费用会增加。比如一个标的额为 50 万的案件和一个标的额为 500 万的案件,后者的收费比例可能低于前者,但由于基数大,整体律师费会更多。
律师个人因素:经验丰富、声誉良好的律师收费可能高于普通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处理过各类纠纷,更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常见的收费方式
按比例收费:根据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例如,参照上海标准,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8% - 12%,收费不足 3000 元的,可按 3000 元收取;1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 - 7%等。
按固定金额收费:适用于一些简单案件,比如不涉及复杂财产关系、事实清晰的拆迁案件,收费可能在数万元左右。
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在案件胜诉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若败诉则可能不收取或收取较少费用,一般用于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
按小时计费:根据律师投入案件的工作时间收费,这种方式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按阶段收费:在立案、谈判、诉讼等不同阶段分别收费。
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要与律师充分沟通,明确收费方式、标准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并签订详细的委托代理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法院诉讼费
拆迁法院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金额计算,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原告需先预交。
财产案件收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范围 | 交纳标准 |
---|---|
不超过 1 万元 | 每件交纳 50 元 |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 | 按照 2.5%交纳 |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 | 按照 2%交纳 |
... | ... |
非财产案件收费
若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单纯确认拆迁行为违法等,诉讼费一般按件收取,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诉讼费处理建议
自行计算: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金额较小的拆迁案件,当事人可自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准备相应的诉讼费用交纳凭证。
咨询律师: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计算,并评估胜诉概率和风险。
申请减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申请时需提供收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
拆迁诉讼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情况:
1、行政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拆迁诉讼期间一般不能强拆。原因如下:
保障当事人权益:拆迁诉讼是被拆迁人对拆迁行为不服而提起的法律程序,目的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期间,拆迁行为应当暂时停止,以避免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进一步的损害。若允许强拆,可能导致当事人来不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审查需要:诉讼期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接受司法审查,强拆可能使司法审查流于形式,无法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依法进行强拆:
对违法建筑的强拆:如果被拆迁房屋存在证据证明为违法建筑,且行政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相关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
出于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如存在对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紧急情况,像房屋即将倒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因防洪、抢险等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也可能实施强拆。
符合特定条件的停止执行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停止执行强拆行为,反之则可继续执行强拆。
但即使是特殊情况下的强拆,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操作,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