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其解除赔偿需根据解除情形(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及劳动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的赔偿标准
(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且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赔偿。
(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客观情况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合同内容的,按协商解除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人员的,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
赔偿规则: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工作满5年,月工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赔偿金为5×月工资×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三类,具体如下:
1、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有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无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者解除:
用人单位有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无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流程因解除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协商解除流程
协商沟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双方就解除的原因、时间、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事项充分交换意见,达成一致。
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上述协商确定的各项内容,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流程
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过错行为。然后,用人单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劳动者无过错(非过错性解除):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告知经济性裁员的原因、预计裁减人员数量、范围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将该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按照方案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单方解除流程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或通知,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及具体日期。在通知期内,劳动者需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做好工作交接等事宜。
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决定,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