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死亡后,房产过户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1、确定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若户主留有遗嘱,需先确认遗嘱是否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可根据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份额和方式。
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办理死亡证明: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3、办理继承权公证:
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继承人携带遗嘱、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法定继承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需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以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4、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过户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5、缴纳相关税费:根据当地政策,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一般继承房产过户需缴纳少量登记费用。
6、领取新房产证:完成税费缴纳等流程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房产过户。
户主死亡后,房产证过户流程如下:
1、定继承方式:若户主留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办理死亡证明:继承人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3、办理继承权公证:遗嘱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遗嘱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法定继承人则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4、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过户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5、缴纳相关税费:根据当地政策,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可能还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并到税务部门进行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
6、领取新房产证:完成税费缴纳等流程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房产过户。
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则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对房产继承问题作出判决,继承人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办理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户主死亡后,房产继承顺序如下:
1、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若户主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定继承顺序: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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