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小产权房政策以住建部联合多部门推出的“分类处理、逐步退出”为核心原则,同时各地搭配出台细化举措,从存量处置、源头管控、登记规范等多方面规范小产权房,具体规定如下:
1、存量小产权房分类处置
可确权类:针对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符合城乡规划且不占基本农田的小产权房,可办理确权手续。业主需补缴房屋建成时同区域国有土地出让价30%-50%的土地出让金,补缴完成后就能换领合法产权证。这类房源约占存量小产权房的45%,其中2400万套会优先推进确权流程。
拆迁补偿类:不符合规划但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小产权房,约占存量的35%,将通过拆迁补偿等方式安置,以此保障业主的基本居住权益。例如东莞某“三旧”改造项目中,这类小产权房业主可获得货币补偿或回迁安置等相应保障。
依法拆除类:对于占用基本农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的严重违法小产权房,约占存量的20%,会依法拆除。广东等地还明确将这类房源纳入负面清单,一律不得办理登记,坚决守住土地管控底线。
2、全面管控新增房源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也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从交易基础上遏制新增小产权房交易的可能。
自2025年1月1日起,农村新建住房必须执行“一户一宅+规划/建设许可+面积上限”规则,所有农村建房都要先办审批手续,明确用地性质和建设标准,彻底切断新小产权房的产生路径。同时自然资源部要求,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地方细化落地举措
广东:2025年8月4日起施行的新规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即便通过法拍等渠道竞得,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再次出售、抵押。此外还划定负面清单,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小产权房,坚决不予登记。
北京:针对确权补缴费用高的问题,推出分期付款政策,允许业主在5年内分期缴纳费用,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严查小产权房违规出租行为,若存在群租、隔断出租等情况,会面临罚款、拆除隔断等处罚。
深圳:对主动申请确权的业主给予10%-15%的费用优惠,不过目前当地绝大部分村委已拒绝开具小产权房购房证明,这类房屋的交易流通进一步受限。
4、明确权益边界限制
小产权房仍无法获得商品房同等权益,多地明确小产权房不能纳入学区划分,像山东日照2025年就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作为学区房。
其出租也受到严格管控,正规出租需房屋产权证明备案,小产权房因无合法产权证明,违规出租被查处后,房东可能面临罚款、清退租客等处罚。
小产权房因缺少国家认可的不动产权证书,通常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办理正规过户。仅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集体内流转、补办合规手续等方式实现合法的权益变更,具体途径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规流转
若小产权房是宅基地上的村民住宅,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成员间实现合法权益变更。首先受让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要求,无其他宅基地房屋;其次买卖双方要签订规范的房屋转让合同,明确房屋信息、交易金额等关键内容;最后需经村委会或村集体审核同意,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房屋相关建设证明等材料,在集体内部完成备案登记,变更房屋实际使用人的信息记录。这种方式仅在集体内部具有效力,能保障集体内交易双方的基础权益,但并非国家层面的产权过户。
2、补缴费用补办手续后过户
针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各地会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完成手续补办后可办理正规产权登记,进而实现合法过户。比如位于城乡规划范围内、未占用基本农田的小产权房,业主可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通常为房屋建成时同区域国有土地出让价的一定比例)及相关税费,再通过规划核验、补办建设审批手续等流程,申领不动产权证书。拿到合法产权证后,后续即可像商品房一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小产权房按规转让
若小产权房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且建设符合规划、已通过村民会议表决同意,可按规定转让使用权并办理相应过户手续。交易时需签订规范的书面转让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之后参照同类国有建设用地的转让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成合法意义上的权益转移。
4、通过司法文书确认权益后过户
当小产权房涉及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纠纷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权益归属,进而实现合法的权益变更。比如继承人可凭房主的公证遗嘱提起继承诉讼,或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获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这些司法文书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确权文件,可凭借其到相关部门(如村集体、乡镇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益人的变更登记,明确新的房屋实际权利人。
除此之外,多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产权房,即便私下签订交易协议、在村委更名,也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过户,这类交易不仅不受法律全面保护,还可能面临房屋被拆除、拆迁补偿纠纷等风险。
小产权房没有商品房那样明确的70年产权年限概念,其后续处理完全取决于土地性质以及地方政策,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差异较大,具体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村办用地)上的房屋
协商续租继续使用: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本就无明确年限限制,只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村集体无土地规划调整,通常可一直使用。若为村集体开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小产权房,到期后可和村集体协商续租,按集体土地管理流程办理续租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后延续使用权限。
补缴费用转为合法产权:若房屋符合城乡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等条件,部分地区会允许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补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将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进而申领不动产权证书。转为正规产权后,就可适用商品房的产权规则,后续按规定办理续期等手续。
配合回收获相应补偿:若村集体因调整土地用途,比如要将土地转为农业用地,或因乡村改造需要收回土地,居住人需配合腾退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能从村集体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偿,比如货币补偿或集体内部的住房安置,具体标准由村集体协商确定。
2、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这类小产权房本身属于违法建筑,不存在合法的使用年限。即便未到所谓“年限”,一旦被国土部门排查发现,或因土地整改、规划调整等原因,随时可能被依法强制拆除,且业主大概率无法获得和合法房屋同等标准的补偿,仅可能拿到少量建筑物残值补偿,甚至可能无补偿。
3、纳入征收或城市更新范围的房屋:若小产权房所在地被纳入市政建设、征地拆迁等公共利益项目范围,无论是否到使用年限,都会被依法征收。此时业主会获得相应征收补偿,不过补偿标准通常低于合法商品房,具体金额和方式需按当地征地政策执行,常见的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房等。
4、政府统一统筹处置:部分地区会针对成片的小产权房出台专项处置政策。比如对符合安全和规划条件的小产权房进行政府回购,之后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或者通过统一改造,规范房屋的配套设施和产权管理,让业主在补缴少量费用后,获得稳定的居住权保障。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