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该标准以患者人身损害程度为核心,将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十二等,一级事故损害最严重,四级最轻,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下分四等,损害程度依次递减
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可能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双眼无光感、小肠缺失90%以上、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需透析替代等。
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等情况,功能严重障碍,可能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重度智能障碍、单眼无光感且另一眼严重损伤、一侧全肺缺失等。
二级丙等: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明显畸形,功能严重障碍,可能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面部重度毁容、全胃缺失、肝缺损2/3且肝功能重度损害等。
二级丁等: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或畸形,功能严重障碍,可能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自理。例如中度智能障碍、面部中度毁容、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下分五等
该等级核心是患者存在器官缺失、缺损或畸形,伴随较重或中度功能障碍,多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自理。比如三级甲等包含不完全失语伴神经检查阳性、面部轻度毁容等;三级戊等则涉及脑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等较轻损害情形。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此等级损害程度最轻,仅为明显人身损害但无上述等级对应的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例如造成患者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等情形。
该标准中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还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可作为后续赔偿等相关事宜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需向医学会申请,不过申请途径会根据医患双方协商情况、行政处理流程及诉讼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若双方协商一致要通过鉴定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可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首次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
2、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或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若认为需要鉴定,会书面移交对应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由其移交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
3、诉讼过程中申请:若医疗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医学会或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此外,若法官认为案件有必要进行鉴定,也可主动启动鉴定程序。
另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组织疑难、复杂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其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主要围绕申请提交、材料报送、专家鉴定、出具结论等环节展开,费用则无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结合经济水平等制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启动鉴定:有两种常见启动方式,一是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一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认为需鉴定的,会移交对应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进入诉讼程序,也可由法院委托鉴定。
提交材料:医学会受理后5日内,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当事人需在收到通知起10日内,提交病历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等。比如医院要提供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原件,患者需提交相关就诊凭证等。
组建专家鉴定组:医学会根据争议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3人以上单数的专家鉴定组。若涉及多学科,主要学科专家占比不低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会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场随机抽取专家。
开展鉴定工作:专家鉴定组先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并核实情况。若需尸体解剖明确死因,要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且需经死者近亲属同意签字。
出具鉴定书:医学会需自接到完整材料、陈述及答辩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需经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书中会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事故等级等核心内容,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名。
再次鉴定(可选):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或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1、常规收费区间:全国无统一标准,由各省物价、财政和卫生部门联合制定。通常首次鉴定费用在3000-6000元左右,再次鉴定因对专家和程序要求更高,费用稍高,大概在4000-8000元。一线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收费可能接近区间上限,中小城市则相对偏低。
2、特殊额外费用:若鉴定涉及尸体解剖、额外检验检测等项目,会单独收取费用,尸体解剖费用通常为数千元。对于疑难、复杂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鉴定案件,收费也会在常规标准基础上上浮。
3、费用承担规则: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协商预先缴纳;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预先缴纳。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不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另外,卫生行政部门因医疗机构重大过失行为移交鉴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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