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侵权赔偿按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法定赔偿” 四阶递进确定,法定赔偿区间为 3 万 —500 万元,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加 1—5 倍惩罚性赔偿,均含合理维权开支。
一、赔偿计算路径与示例
1、实际损失(优先适用)
公式:实际损失 = 专利产品销量减少数 × 单位合理利润;若销量减少难证,可按侵权产品销量 × 单位合理利润计算。
示例:专利产品月销 1000 件、每件利润 50 元,侵权后月销 500 件,侵权持续 6 个月,损失 = 500×50×6=15 万元。
2、侵权人获利(次选)
公式:侵权获利 = 侵权产品销量 × 单位合理利润;侵权人拒不提供账册的,法院可按权利人主张与证据酌定。
示例:侵权产品售 1 万件、每件利润 80 元,获利 = 1 万 ×80=80 万元。
3、许可费倍数(再次选)
参照正常许可费,按 1—3 倍确定,综合专利类型、许可性质与侵权情节等。
示例:年许可费 10 万元、侵权 2 年,赔偿约 20 万 —30 万元。
4、法定赔偿(兜底)
区间:3 万 —500 万元,法院结合专利类型(发明通常高于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侵权性质、持续时间、规模与后果等酌定。
示例:小作坊短期销售外观侵权产品,判赔 5 万 —10 万元;企业大规模故意侵权,判赔可达 300 万 —500 万元。
二、惩罚性赔偿与维权开支
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如重复侵权、伪造证据、拒不停止侵权),可在上述基础上按 1—5 倍加计。
合理开支:赔偿应包含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法院一并支持。
专利侵权行为按法律定性与表现可分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假冒专利三类,核心依据为《专利法》(2020 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一、直接侵权(最常见,落入保护范围即构成)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实施专利,具体包括:
制造:生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无论数量多少。
使用: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不包含 “使用” 侵权)。
许诺销售:通过广告、展销、电商页面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专利产品。
销售:售卖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包括不知情但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情形。
进口:将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从境外输入境内。
方法专利相关: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间接侵权(为直接侵权提供实质性帮助)
行为人未直接实施专利,但诱导、教唆他人侵权,或提供关键条件,常见情形:
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零部件、设备、材料,且明知对方用于侵权。
提供实施专利的技术指导、图纸、软件等,促成他人侵权。
帮助他人规避专利保护(如拆解技术方案后组装),主观上具有过错。
三、假冒专利(以虚假标识误导公众,需承担行政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涉刑)
假冒他人专利:未经许可标注他人专利号、使用专利证书,或在宣传 / 合同中谎称他人专利技术。
冒充专利:将非专利产品 / 方法冒充专利,或专利无效 / 终止后仍标注专利标识。
伪造、变造专利证书、文件或申请文件。
外观专利官司难赢,核心在于判定主观、专利不稳定、证据难全、程序耗时长,且被告常用无效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釜底抽薪,叠加维权成本高、赔偿难举证,导致胜诉率偏低。
一、核心难点拆解
1、侵权判定高度主观,标准难统一
法律以 “普通消费者整体视觉效果” 为标准,需综合形状、图案、色彩及设计空间,不同法官 / 鉴定人对 “实质性差异” 的认知差异大,结果不确定性高。
设计空间大的品类(如家具、饰品)微小改动易被忽略;设计空间小的品类(如机械部件)微小差异可能被放大,进一步增加判定难度。
外观专利仅保护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保护 “使用”,维权范围受限。
2、专利稳定性弱,易被无效
申请阶段审查较宽松,若设计与现有设计高度近似、仅做微小改动,或未充分检索现有设计,诉讼中被告极易提无效宣告,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维权直接失败。
被告常以 “现有设计 / 现有设计组合” 抗辩,只要能证明被诉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即可免责。
3、证据收集与固定难,链条易断
需同时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制造 / 销售 / 许诺销售 / 进口)、产品与专利设计实质性相似、侵权规模与获利 / 损失。实物取证需公证购买,销售数据常被隐匿,被告拒不提供账册时举证更难。
仅靠照片、截图无实物或公证,易被抗辩伪造;缺少完整销售 / 生产记录,难以支撑高额赔偿。
4、程序冗长、成本高,维权性价比低
被告提无效宣告后,诉讼通常中止,无效程序约 6—12 个月,一审 + 二审约 1—2 年,仿品早已抢占市场,常出现 “赢官司输市场”。
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成本高,而法定赔偿多在 3 万 —500 万元区间,多数案件赔偿难以覆盖维权成本。
5、赔偿计算难,难以充分弥补损失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举证门槛高,多数案件只能适用法定赔偿,且外观专利判赔普遍低于发明专利,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也需充分举证,维权动力不足。
二、提升胜诉率的关键策略
1、专利申请阶段
做全面现有设计检索,突出设计要点,避免与现有设计近似;提交清晰的六面视图 + 使用状态图,简要说明明确设计要点与保护范围。
留存原始设计底稿、创作时间戳、沟通记录,为后续无效抗辩与侵权比对提供证据。
2、侵权取证阶段
委托公证机构购买侵权产品,固定实物、发票、宣传页面、销售链接;必要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或调查令调取生产 / 销售账册。
对产品进行专业比对,制作整体视觉效果与设计要点对比表,明确核心要素是否被复制,形成完整证据链。
3、诉讼应对阶段
提前准备现有设计检索报告与设计独特性证据,快速回应无效宣告;主张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聚焦普通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效果,而非局部细微差异。
积极主张惩罚性赔偿,举证被告故意侵权(如重复侵权、伪造证据),争取 1—5 倍赔偿;同时列明合理维权开支,要求法院一并支持。
4、组合保护策略
对核心外观,可同时申请外观专利与著作权登记,形成双重保护;对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可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扩大维权范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