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最新规定2026年

青海省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最新规定2026年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6-07-02 14:27:58

 青海省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最新规定2026年

青海省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最新规定2026年

  一、上位法通用赔偿计算四阶规则(青海全省法院强制适用《专利法》第71条+法释〔2026〕7号惩罚性赔偿新规)

  赔偿计算顺序不可颠倒;法定赔偿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律师费、公证费、取证差旅费等维权合理开支单独全额赔付,不计入赔偿基数。

  1.第一顺位:权利人实际损失(优先适用)

  计算公式:权利人专利产品减少销量×单品合理利润;无法统计减销量时,按全部侵权产品销量×权利人单品利润计算损失。

  2.第二顺位:侵权人侵权获利(损失无法举证时)

  普通经销商:按营业利润计算;

  专门生产、以侵权为业厂家:按全部销售利润计算;

  侵权人拒不提交账簿、销毁销售记录:法院采信原告主张的获利金额(举证妨碍规则)。

  3.第三顺位: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

  常规倍数1–3倍;故意+情节严重可叠加惩罚至1–5倍。

  4.第四顺位:法定赔偿(损失、获利、许可费均无法举证)

  法定赔偿区间:3万元—500万元,无最低1万限制,由西宁中院结合案情分段酌定。

  5.惩罚性赔偿(2026年5月1日新司法解释重点)

  双适用条件:主观故意侵权+情节严重

  计算方式:以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为基数×1–5倍;

  青海司法认定“故意、情节严重”典型情形:

  五年内两次专利侵权、被市监局处罚后再次侵权;

  自建工厂批量仿制盐湖化工、清洁能源、高原农牧特色专利;

  伪造专利证书、隐匿销毁生产台账;

  线上多平台大规模铺货、跨省分销侵权产品;

  侵权产品涉及农牧农资、医疗器械、食品,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二、青海省本地司法法定赔偿分档裁判尺度(西宁中院知产庭统一口径)

  青海无单独省级专利赔偿指导文件,结合青海产业特色(盐湖、光伏、高原农牧、特色农品)、经济水平形成四档酌定区间:

  一档:外观设计专利、小微商户零售、初次轻微侵权

  酌定区间:3万—10万元

  适用:小卖部、县域小店少量售卖侵权外观产品、无自有生产、收到警告立即下架。

  二档:实用新型专利、小型门店/电商持续销售、小规模批发

  酌定区间:10万—40万元

  适用:线下门店长期售卖、线上店铺百件级销量、无生产线,仅经销。

  三档:省内实用型发明专利、小型加工厂自产、重复侵权、多渠道铺货

  酌定区间:40万—150万元

  适用:本地小型加工厂仿制农牧、净水、光伏配套专利、曾被行政查处。

  四档:高价值发明专利(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特色高原育种)、大规模制假、跨省分销、以侵权为主业

  酌定区间:150万—500万元(顶格)

  适用:批量生产、大批量流通、仿冒高价值技术专利、获利巨大。

  青海特色上浮规则

  针对青海省重点产业:盐湖化工、光伏清洁能源、高原特色农牧业、藏医药专利,同等侵权情节,赔偿金额上浮30%–60%。

  三、经销商免赔法定规则:合法来源抗辩(《专利法》第77条)

  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同时满足3个条件,仅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善意:不知道产品侵犯专利权,进货价与市场正品均价持平,无明显低价假货特征;

  客观完整进货链条:进货合同、送货单、实名转账记录、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完整披露上游生产商、供货商全部信息,便于权利人追责源头。

  青海法院从严认定:仅微信转账、无书面单据、无供货商资质,抗辩直接不成立。

  四、青海省专利侵权行政罚款标准(《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26.5.1实施)

  行政查处≠民事赔偿,两套独立责任体系,市监局可单独处罚:

  1、普通专利侵权: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万,最高罚款25万元。

  2、重复侵权从重处罚(条例新增):行政裁决生效后继续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处2万—10万元罚款。

  3、假冒专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最高20万元罚款。

  4、轻微、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可适用轻微免罚清单不予处罚。

  五、管辖规则(青海硬性规定)

  1、全省专利侵权一审民事案件统一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管辖,各地州基层法院无管辖权;

  2、行政调处:各市州、区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均可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查处;

  3、诉前调解:青海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达成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

  六、完整计算示例(青海本地场景)

  示例1:小型加工厂仿制高原农牧发明专利,恶意持续侵权

  查实侵权获利60万元,专利为省内重点农牧技术,适用2倍惩罚,律师费+公证合计4.2万

  基础基数:60万

  惩罚性赔偿:60万×2=120万

  合理开支另计:4.2万

  合计总赔偿:124.2万元

  示例2:县城超市初次售卖侵权外观农器具,无法举证损失走法定赔偿

  初次侵权、库存少量、主动下架,西宁中院常规酌定4万元(包含全部公证、律师费)。

  七、被告降赔核心抗辩(被起诉适用)

  合法来源抗辩(零售商首选,争取免赔);

  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被控产品落入现有公知技术,直接不侵权;

  先用权抗辩:专利申请日前已合法制造相同产品,仅原有规模继续使用不侵权;

  降赔举证:提交店铺流水、库存、经营规模证明销量极低、获利微薄;主动下架销毁库存,降低主观恶意认定,法院大幅下调法定赔偿档位;

  原告无专利实际实施、仅批量公证维权,无生产销售,法院酌定最低档赔偿。

  八、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九、维权/应诉实操要点

  维权最优路径:公证取证→市监局行政查处固定侵权规模→知产调委会免费调解→调解不成向西宁中院起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作为认定“恶意、情节严重”证据,支持惩罚性赔偿;

  被诉应诉:收到传票15日内提交答辩与证据,优先调解;小微商户完整整理进货凭证争取合法来源免赔;

  经济困难当事人可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知产律师;

  调解协议务必办理司法确认,单纯私下和解无强制执行力。

  青海省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一、前置基础:先分清三类专利,认定逻辑完全不同

  1、发明专利(20年):产品结构、制造方法、配方、工艺、盐湖化工、光伏储能、育种技术等;比对权利要求书文字技术特征。

  2、实用新型专利(10年):产品形状、构造、零部件组合(农牧器械、净水设备、治沙装置);同样用全面覆盖/等同原则比对技术特征。

  3、外观设计专利(15年):产品外形、图案、色彩(藏药包装、农牧器具外观、光伏组件外壳);不用拆解技术特征,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法定侵权行为(只要实施以下任一行为,未经许可即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11条:

  1、发明/实用新型: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载有专利外观的产品。

  青海本地典型场景:工厂仿制农牧治沙设备、经销商售卖侵权藏药器械、光伏配件仿制、招投标工程使用专利施工方法,均属于侵权行为。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核心认定标准(两步判定法)

  第一步:划定专利保护范围(法院比对基础)

  以独立权利要求最大保护范围为准,结合说明书、附图、专利审查档案解释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仅作补充。

  判断主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具备该行业基础常识,无创造性研发能力)。

  第二步:两大核心判定原则(西宁中院办案标配)

  1.全面覆盖原则(相同侵权,最基础、最容易认定)

  被控侵权产品/方法包含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个都不能少,即便额外增加其他新结构、新功能,依然落入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举例:

  专利权利要求:①箱体②内置过滤层③循环水泵;

  侵权产品:箱体+过滤层+循环水泵+加热模块→全覆盖,侵权成立。

  反向不侵权:缺少任意一项必要特征,直接不侵权(如无循环水泵)。

  2.等同原则(变相抄袭、改参数/材料依然侵权)

  被控产品缺少字面相同特征,但用基本相同手段、实现基本相同功能、达到基本相同效果,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简单替换,认定等同侵权。

  常见等同替换情形(青海案件高频):

  材料替换:专利写橡胶密封,侵权用硅胶;金属管道替换合金管道;

  简单参数调整:孔径、功率、转速小幅改动;

  部件位置简单互换;

  变劣技术:省略次要特征,但整体效果大幅下降,刻意规避专利,仍认定等同侵权。

  三大限制规则(直接否定等同侵权,被告核心抗辩依据)

  1、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申请、审查、无效阶段,权利人为获得授权,主动修改、缩小、放弃某类技术方案;诉讼中不能再通过等同原则把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保护范围。

  2、捐献原则

  仅写在说明书/附图,但没有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结构,视为权利人主动捐献到公有领域,不受保护。

  3、特意排除规则

  专利文件明确写明“不包含XX结构/材料”,被控产品采用该方案,不构成侵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完全独立逻辑,不适用全面覆盖)

  判定核心规则: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主体:普通消费者(日常购买该类产品的普通人,不具备专业技术眼光);

  比对对象:授权公告图片/照片vs被控侵权实物;

  区分一般设计特征与区别创新设计要点:产品功能决定的常规形状(方形箱体、圆形管道)不纳入保护;专利独创的外形、曲面、花纹、整体造型是判断重点;

  认定标准:普通消费者整体视觉上容易混淆、难以区分,即构成近似侵权,哪怕局部细节有小幅改动。

  举例:藏药药盒专利,仅调整边角弧度、小幅修改花纹,整体布局、主视觉完全一致,西宁中院认定外观侵权。

  四、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法定抗辩情形(青海被告应诉五大免责理由)

  1.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最强抗辩,直接驳回原告诉求)

  被控产品全部技术/外观,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市场产品公开披露,属于公有技术,不侵权。

  青海高频适用:农牧器械、光伏配件早年公开图纸、同类老产品可作为现有技术证据。

  2.先用权抗辩

  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你已经独立研发、制造相同产品,且仅在原有生产规模内继续制造使用;未扩大产能、未转让他人,不构成侵权。

  3.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销售、许诺销售的经销商,《专利法》77条)

  同时满足3点,只停止销售,无需赔偿:

  1)主观不知情,不知道产品侵权;

  2)能提供完整合法进货凭证:供货单、实名转账、供货商营业执照;

  3)完整披露上游生产厂家信息。

  青海法院从严认定:仅有微信转账、无书面单据、无供货商资质,抗辩不成立。

  4.专为科学实验、个人非营利使用

  仅实验室研发、教学拆解、个人自用,不生产销售牟利,不认定侵权。

  5.临时过境、行政审批合理使用

  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为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少量试制样品,不侵权。

  五、青海本地特殊侵权认定规则(盐湖、光伏、农牧特色案件)

  1、方法专利共同实施侵权认定(青海治沙、农林工程典型判例)

  发包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照侵权专利方法施工,全部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以“按甲方招标文件施工”免责。

  2、重点产业专利保护强度更高

  盐湖化工、光伏储能、高原育种、藏医药等高创新专利,西宁中院扩大等同原则适用范围;低创新改进型外观、简单实用新型,等同范围收窄。

  3、批量小微经销商区分主观恶意

  县域小卖部、农资小店少量售卖侵权产品,初次、无盈利、收到通知立即下架,法院不认定“故意、情节严重”,不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

  4、批量公证维权审查尺度

  原告仅公证取证、专利从未实际生产实施、无市场销售,法院倾向缩小保护范围,大概率不认定等同侵权,仅酌定极低合理开支补偿。

  六、完整侵权认定流程(西宁中院标准审理步骤)

  核查专利权有效性:专利是否过期、是否缴年费、是否被宣告无效;被告可当庭提专利无效抗辩,法院可中止审理。

  明确原告据以起诉的权利要求(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要点。

  技术比对:拆解专利特征、拆解侵权产品特征,适用全面覆盖/等同原则;外观设计做整体视觉比对。

  被告抗辩审查:依次核查现有技术、先用权、合法来源、禁止反悔等免责理由。

  认定主观过错:区分善意销售、恶意仿制、批量生产,确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终结论:①构成相同/等同侵权;②外观近似侵权;③不构成侵权。

  七、常见误区(青海当事人高频踩坑)

  误区1:“我改了几个零件就不算侵权”

  纠正:简单替换属于等同侵权,只有省略必要技术特征、采用完全不同原理才不侵权。

  误区2:“只零售不生产,不用承担责任”

  纠正:销售本身属于侵权行为;只有完整合法来源证据才能免赔,否则要全额赔偿。

  误区3:外观改一点细节就不侵权

  纠正:外观看整体视觉效果,细微改动不影响近似侵权认定。

  误区4:工程施工按甲方图纸做,责任全在甲方

  纠正:施工方是直接实施人,发包方、设计方共同连带侵权。

  青海省专利侵权被起诉一般怎么应对?

  一、核心硬性前置规则(先看懂,避免全盘被动)

  专属管辖:青海全省专利一审只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收到传票先核对法院,不是西宁中院可15日内提交管辖权异议。

  绝对不能拒收、失联、缺席开庭

  拒收法院专递、不接12368、不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丧失全部质证、抗辩、降赔机会,全额支持原告高额赔偿,上诉改判概率极低。

  期限红线(逾期证据法院可不予采信)

  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不交不影响开庭,但失去提前向法官陈述抗辩的机会。

  举证期一般15–30天,所有抗辩、降赔证据必须在举证期内完整提交。

  立案后案件自动分流至青海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免费调解,调解失败才正式排期开庭。

  二、收到传票当天,立刻完成4件基础动作

  1.完整归档全套诉讼材料

  复印留存:起诉状、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附图、公证书(公证购买侵权产品)、赔偿明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原件自行保管。

  2.立即全面止损(调解降赔核心筹码)

  生产厂家:停止生产、封存模具、封存库存,拍照录像留存停产记录;

  经销商门店/网店:立刻下架侵权产品、删除商品链接、截图后台下架时间;

  手写《停止侵权承诺书》,调解、庭审均可提交,大幅降低法官对你“主观恶意”的认定,避免1–5倍惩罚性赔偿。

  3.区分自身身份,锁定应诉主线

  1)经销商(只销售、不生产):第一优先级收集进货凭证,主打合法来源抗辩,抗辩成立可免赔仅停止销售;

  2)生产厂家、自产自销:无法走合法来源,主攻现有技术/先用权抗辩;同时大量收集低产量、低利润证据用于降赔;

  3)设备使用方、工程施工方:核查图纸来源、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区分共同侵权责任大小。

  4.核查原告专利有效性(案件根基)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

  ①专利是否按时缴年费、是否过期;

  ②是否存在在先公开文献、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极易被无效);

  ③原告是否实际实施专利、仅批量公证维权(青海法院对此类案件大幅压低赔偿)。

  三、六大法定抗辩(按免赔力度排序,西宁中院高频采信)

  抗辩1:合法来源抗辩(零售商最强免赔依据,《专利法》第77条)

  同时满足3个条件,仅停止销售,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主观善意:进货价与市场正品均价持平,无明显低价三无产品特征;初次售卖、无重复侵权、未被市监局处罚;进货时核验过供货商资质。

  完整合法进货链条(青海法院审查极严,缺一不可)

  供货单/进货合同、送货清单(标注产品型号、规格)、实名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对公,时间金额一一对应)、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完整联系方式(仅微信昵称无效)、供货聊天记录、报价单。

  完整披露上游生产商、供货商信息,方便原告追责源头。

  直接不成立情形

  只有转账无书面单据、无供货商工商信息、产品无厂名厂址(三无)、进货价远低于市场价,抗辩直接驳回。

  抗辩2: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生产厂家首选,直接不侵权)

  被控产品全部技术特征/外观,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通过国内外期刊、在先专利、线上公开销售、市场流通产品完全公开,属于公有技术,不构成侵权。

  青海高频适用场景:农牧器械、光伏配件、藏药包装早年公开图纸、同类老产品均可作为证据。

  配套操作:庭审同时可委托专利代理师向国知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原告起诉直接失去基础。

  抗辩3:先用权抗辩(自产商家核心免责理由)

  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你已经独立完成产品研发、做好制造准备、小规模投产;且仅在原有生产规模内持续制造使用,未扩大产能、未对外转让技术,不构成侵权。

  必备证据:申请日前的设计图纸、模具加工合同、早期销售单据、生产设备采购记录。

  抗辩4: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基础抗辩)

  发明/实用新型:拆解被控产品技术特征,缺少权利要求任意一项必要技术特征,不满足全面覆盖原则;或不存在等同替换;

  外观设计:整体视觉和专利附图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不会混淆,不构成近似。

  抗辩5:专利权瑕疵抗辩

  专利已过期、未缴年费终止;

  原告无完整起诉授权(普通被许可人无权单独起诉);

  原告囤积专利、仅公证维权无实际生产销售,属于权利滥用。

  抗辩6:降赔抗辩(无法免赔必用,大幅压低判赔)

  即便法院认定侵权成立,提交以下证据,西宁中院会按最低法定赔偿档(3–10万区间)酌定,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经营规模极小:个体户、县域小店、产量极低、库存少、经营时间短;

  侵权获利微薄:销售后台流水、房租、人工、进货成本,剔除刷单、退货虚高销量;青海裁判会结合专利创新贡献率折算赔偿,盐湖、光伏、藏医药等高价值专利上浮30%–60%,简单外观、低改进实用新型大幅下浮;

  主观无恶意:初次侵权、收到警告立即停产下架、无行政处罚记录;

  原告诉求无依据:无法举证自身实际损失、你的侵权获利,律师费、公证费虚高。

  四、三层最优解决路径(成本从低到高,青海官方主推)

  方案1:诉前人民调解(90%小微商户、经销商首选,优先走)

  法院立案后自动分流至青海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程免费、线上视频调解,配备技术调查官辅助技术比对;

  核心优势:不上法庭、裁判文书不对外公开,保护商铺/工厂商誉,调解周期7–30天;

  谈判筹码:出示下架、合法来源、低销量、现有技术证据,原告十几万索赔普遍可压至几千至2万元一次性了结;

  关键操作: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后,30日内共同到西宁中院办理司法确认,裁定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原告撤诉,无需开庭。

  方案2:私下和解(开庭前随时可协商)

  主动联系原告代理律师,出示全套抗辩证据,协商一次性赔偿,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写明:一次性了结本次纠纷、原告撤诉、不再就本次侵权重复追责,转账留存完整凭证。

  方案3:开庭应诉(调解失败兜底方案)

  完整提交答辩状、全部抗辩证据,庭审分质证、辩论两步对抗原告诉求。

  五、全套应诉材料清单(西宁中院立案标准)

  1.主体身份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书面文书(15日内提交法院)

  民事答辩状:依次写明是否认可侵权、核心抗辩理由、不同意原告诉求(停止侵权、高额赔偿);

  证据目录:编号、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

  书面质证意见:逐条反驳原告权属、公证取证、损失赔偿三类证据漏洞。

  3.分类型抗辩证据包

  1)经销商合法来源证据:进货单、实名转账、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聊天、下架封存照片;

  2)生产厂家现有技术/先用权证据:在先公开专利、图纸、早年销售单据、研发记录;

  3)降赔证据:销售流水、库存照片、房租人工成本、停止侵权承诺书、初次无恶意说明。

  六、庭审完整应对流程

  1.质证环节(最重要)

  权属证据:核查专利有效期、年费缴纳、原告起诉主体资格;

  公证取证证据:质疑公证产品是否出自你店铺/工厂、公证程序瑕疵、销量数据虚高;

  赔偿证据:原告无法举证损失、获利,当庭请求法院按最低档法定赔偿酌定,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2.法庭辩论陈述固定顺序

  合法来源/现有技术/先用权(免赔抗辩)→不落入保护范围抗辩→侵权情节轻微、经营规模小、主观善意,请求大幅降低赔偿金额,同意法庭调解。

  3.最后陈述

  愿意立即停止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高额赔偿诉求或调低赔偿金额,自愿接受调解。

  七、分经营主体专属应诉策略

  类型1:超市、农资店、线上网店(仅销售不生产)

  核心打法:全力补齐完整进货链条证据,争取合法来源免赔;同步提交低销量、主动下架证据,调解小额一次性结案。

  类型2:加工厂、自产自销商家

  无法主张合法来源,两大重点:①检索现有技术、收集先用权证据,同步准备专利无效;②提交产量少、利润微薄、初次侵权流水,全力降赔。

  类型3:工程施工、设备使用方

  核查供货方授权、图纸来源,主张追加生产商为共同被告,分摊赔偿责任;举证仅少量使用、未牟利。

  八、青海本地专属避坑关键规则

  单纯纸质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大额赔偿调解后必须司法确认,否则对方可再次起诉追责;

  盐湖化工、光伏、高原农牧、藏医药专利同等侵权情节,原告索赔标准更高,应诉、调解时重点举证自身小规模经营抵消专利溢价;

  合法来源抗辩仅提供微信昵称、无供货商完整工商信息,西宁中院一律不予采信;三无产品直接推定主观恶意;

  若此前被青海省市监局作出专利侵权行政处罚,会被认定“故意、情节严重”,调解赔偿空间大幅缩小,务必提前停产、销毁库存;

  经济困难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可携带传票、身份证、营业执照,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知识产权律师代理调解、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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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赔偿的关键在于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具体如下:   1、调岗合理合法的情况:如果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需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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