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条原文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履职/服务获取信息后出售,依法从重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同标准量刑,单位另处罚金。
二、两档量刑分级(核心)
第一档:情节严重(立案入罪,3年以下)
1.数量/获利入罪标准(分三类信息)
| 信息类型 | 情节严重(入罪)条数 | 履职人员减半标准 |
|---|---|---|
| 极高敏感: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 | 50条 | 25条 |
| 重要信息:住宿、通话记录、体检、交易记录 | 500条 | 250条 |
| 普通信息:姓名+手机号、住址、身份证号等 | 5000条 | 2500条 |
兜底: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直接构罪,不分信息类型。
2.无需条数达标也直接认定“情节严重”
明知对方用于诈骗、敲诈、绑架等犯罪,仍出售信息(哪怕仅1条);
出售行踪轨迹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犯罪;
2年内曾因泄露信息被行政处罚,再次出售;
批量出售信息,大量公民被骚扰、电信诈骗;
为牟利长期倒卖、搭建群组/网站专门售卖公民信息。
第二档:情节特别严重(3—7年重刑)
满足其一直接升档:
数量/获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10倍:
敏感信息≥500条、重要信息≥5000条、普通信息≥5万条、违法所得≥5万元;
被害人因信息泄露被诈骗大额钱财、精神失常、自残、自杀、被绑架;
引发大规模网络人肉、网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出售涉密、海量行业数据库信息,危害公共安全;
公职、金融、医疗、快递内部人员大规模批量倒卖信息。
三、法定从重处罚情形(量刑加重、缓刑难度变大)
履职便利获取后出售(医生、物业、快递、银行、辅警、公职人员):入罪标准减半,同等情节刑期上浮;
明知下游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裸聊敲诈仍出售;
团伙分工倒卖、搭建平台、多层分销;
累犯、2年内同类违法再犯;
出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个人信息;
拒不退赃、销毁数据、拒不配合侦查。
四、从轻、不起诉、缓刑条件(实务关键)
初犯、偶犯,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删除、销毁全部信息数据;
认罪认罚、坦白、主动投案自首;
未造成被害人被骗、伤亡等严重后果;
仅少量信息、小额获利,主观恶性小。
规则: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全部退赃悔罪,可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
五、罚金裁判规则
罚金一般按违法所得1—5倍判处;无明确获利,综合信息条数、社会危害判5千—10万罚金。
六、特殊例外:合法经营少量购买信息
为正规业务购买普通公民信息,未向外转售扩散,获利5万元以上才认定情节严重;一旦转手出售,不适用该宽松规则,按普通标准处理。
七、立案一句话总结(公安立案底线)
满足任意一条必须刑事立案:
敏感信息≥50条/重要信息≥500条/普通信息≥5000条;
内部人员对应减半条数;
出售获利≥5000元;
明知他人犯罪仍出售信息;
2年内二次倒卖公民信息。
八、实务量刑参考判例区间
刚达立案线、退赃认罪:拘役2–6个月,缓刑;
普通信息1–3万条,获利1–3万:6个月—2年有期徒刑;
5万条以上、获利5万+(情节特别严重):3–5年;
内部人员大批量倒卖、致多人被骗:实刑,极少缓刑。
法律依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满足情节严重即刑事立案追诉。
一、按信息条数立案标准(分3类)
1.最高敏感信息(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银行卡/财产信息)
普通人员:50条以上立案
公职/快递/物业/银行等履职人员:减半,25条即立案
2.重要敏感信息(住宿记录、通话详单、体检病历、网购交易记录)
普通人员:500条以上立案
履职内部人员:250条即立案
3.普通信息(姓名+手机号、住址、身份证号、企业客户名单等)
普通人员:5000条以上立案
履职内部人员:2500条即立案
二、按获利金额立案标准
普通倒卖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直接立案,不看条数;
内部履职出售:获利2500元即达到立案线;
仅为合法经营购买、未对外转售:需获利5万元以上才立案(仅限购买,转手出售不适用此宽松规则)。
三、无数量、无金额也必须立案(高危情形)
满足任意一条,哪怕只卖1条、一分钱没赚,公安也要刑事立案:
出售行踪轨迹,被买家用于诈骗、敲诈、绑架等犯罪;
明知对方拿信息实施违法犯罪,仍然出售、提供;
2年内曾因泄露公民信息被行政处罚,再次出售;
之前犯本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倒卖他人信息。
四、内部人员从重规则(重点)
医生、辅警、物业、快递、银行、教育、企业人事等因工作合法获取信息后出售,所有立案门槛直接减半,更容易构罪、量刑从重。
五、“情节特别严重”升档标准(3–7年量刑,立案后加重追责)
数量/金额达到立案标准10倍:
高敏感信息≥500条;重要信息≥5000条;普通信息≥5万条;
违法所得≥5万元;
造成被害人被骗大额钱款、精神失常、自杀、被绑架等严重后果。
六、不构成刑事犯罪(仅治安处罚)
全部同时满足:
条数、获利均未达立案标准;
不属于内部工作人员泄露;
没有卖给犯罪分子、无前科。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拘留、罚款,同时承担民事赔偿。
七、实务关键认定规则
同一人多条信息(手机号+身份证)只算1条,办案机关会去重鉴定;
出售、交换、有偿提供、无偿批量转发,全部同等认定“出售/提供”;
群内发名单、网盘分享、打包售卖,条数全部累计计算。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