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偷渡: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
1、两档量刑
普通情节严重(绝大多数案件)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适用:单纯偷渡出境/入境务工、打工、旅游,无恐怖目的。
加重档(涉恐怖活动)
以参加恐怖组织、接受恐怖培训、实施恐怖活动偷渡: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从重情形(同等情节刑期上浮、缓刑难)
偷渡出境从事电诈、网赌、走私、贩毒;
破坏边境铁丝网、隔离栏、监控设施偷越;
拉拢、引诱其他人一同偷渡;
之前因偷渡被行政拘留,1年内再次偷渡;
勾结境外犯罪团伙偷渡;
为逃避国内犯罪追责跑路偷渡。
3、从轻、缓刑、不起诉实务要点
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
初次偷渡、无境外违法获利;
认罪认罚、配合办案;
仅单次偷渡、未参与任何境外犯罪。
二、运送他人偷渡(开车、带路、坐船送人过境)《刑法》第321条
第一档(基础)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档(5–10年,并处罚金)满足其一升档:
多次运送、运送人数多;
车船无安全条件,极易发生伤亡;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档7年以上(并处罚金)
运送途中致人重伤、死亡;或暴力、威胁抗拒边防检查。
数罪并罚:
运送中对偷渡者杀害、伤害、强奸、拐卖,单独定罪合并处罚。
三、组织他人偷渡(蛇头、组团、收中介费组织出境)《刑法》第318条
基础档:2—7年,并处罚金
只要组织1人偷渡即构罪,起步2年起。
加重档: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满足其一)
偷渡集团首要分子;
多次组织、组织10人以上;
违法获利20万元以上;
造成偷渡人重伤、死亡;
剥夺、限制偷渡人人身自由;
暴力抗拒边防检查;
偷越国境后从事电诈、赌博等犯罪。
数罪并罚:
组织途中有杀人、伤害、强奸、拐卖,单独定罪叠加判刑。
四、实务量刑参考(个人偷渡,福建通用)
初次偷渡、境外无犯罪、主动回国自首:拘役1–3个月,缓刑;
偷渡2–3次、境外务工少量获利:3–8个月实刑;
偷渡出境参与电诈/网赌园区:6个月–1年,基本实刑,极少缓刑;
破坏边境设施、拉拢多人偷渡:8个月–1年。
补充区分
个人自己偷渡:最轻,最高1年;
带路送人(运送):起步5年以下;
组团收费当蛇头(组织):起步2年,最高无期,处罚最重。
一、结论:可以取保候审,整体取保门槛偏低
本罪基础量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本身属于轻罪,只要无高危情形,初犯、单纯务工偷渡大多能取保;但组织、运送他人偷渡(蛇头)取保极难。
二、法定取保通用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请)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仅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绝大多数单纯偷渡符合);
会判有期徒刑,但取保后不会逃跑、不会再犯罪(无社会危险性);
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期妇女;
关押期满案件没办结,必须变更强制措施。
三、实务中高概率取保情形(福建边境办案通用)
初犯、单次偷渡未遂(出境途中被查获,没出境成功),只为打工、谋生,无牟利;
被中介诱骗、胁迫偷渡,本人没有主动拉拢他人;
未成年、在校学生,认罪认罚、写悔过书;
境外无参与电诈、网赌、洗钱、贩毒等违法活动;
主动回国自首、配合调查,固定住址、稳定工作,保证人到位;
多年前偷渡,回国后安分生活多年才被追查,无再犯;
单人偷渡,未结伙3人以上、未破坏边境设施。
四、基本不给取保、极易逮捕羁押的情形(有一条就很难取保)
偷渡目的是去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跑分、走私;
多次偷渡(3次及以上)、1年内因偷渡被行政拘留后再犯;
3人以上结伙偷渡、主动拉拢、介绍其他人偷渡;
翻越、损毁边境铁丝网、监控等设施偷渡;
勾结境外犯罪团伙偷渡;
为逃避国内犯罪抓捕跑路偷渡;
有偷渡、妨害国边境犯罪前科;
涉嫌恐怖活动相关偷渡(量刑1–3年,一律从严羁押);
同案蛇头、组织者在逃,担心串供、毁灭证据。
补充区分:蛇头类罪名基本难取保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属于重点打击,主犯几乎不予取保,仅底层从犯、未遂有极小机会。
五、提高取保成功率的实操要点
1、黄金申请时间:拘留3日内、第30天公安报捕前、检察院7天批捕审查期;批捕后再取保难度大幅上升。
2、必备材料:悔过书、认罪认罚、稳定工作/居住证明、近亲属保证人、无境外违法的说明。
3、担保两种方式:
人保:本地直系亲属做保证人;
财保:保证金1000元起,偷渡案件一般5000–20000元,结案无违规全额退还。
4、取保期间硬性规定:不能擅自离开本市、随传随到、不得接触同案、不得再偷渡。
六、取保不等于无罪
取保只是暂时不关押,案件继续侦查、起诉、审判;后续仍会开庭判决,情节轻微可缓刑,情节严重会收监实刑。
法律依据:两高《妨害国(边)境管理解释》第五条+2022年两高一部一局《惩治妨害国边境犯罪意见》,全国统一,满足任一即刑事立案(达不到仅行政拘留、罚款)。
一、基础6类法定立案情形(情节严重)
1、次数/结伙标准
偷越国(边)境3次及以上;或3人以上共同结伙偷渡(同行偶然结伴不算结伙)。
2、拉拢引诱他人偷渡
主动劝诱、介绍、带其他人一起非法出入境。
3、勾结境外势力偷渡
和境外团伙、境外人员串通安排偷渡出境/入境。
4、一年内屡罚再犯
之前因偷渡被公安行政拘留,1年内再次偷渡。
5、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
偷渡后在境外从事抹黑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相关活动。
6、涉恐特殊情形(直接立案+加重量刑)
为参加恐怖组织、接受恐怖培训、实施恐怖活动偷渡,无次数门槛,单次即立案,量刑1–3年。
二、最新补充4类从严立案情形
有下列行为,哪怕只偷渡1次,直接刑事立案:
为逃避国内犯罪、躲避抓捕而跑路偷渡;
翻越、损毁边境铁丝网、隔离栏、监控等物理设施偷渡;
以跨境电诈、网络赌博、走私等犯罪为目的偷渡出境;
曾因偷渡类犯罪被判过刑,刑满2年内又偷渡中华人民共...。
三、什么行为算“偷越国(边)境”(认定口径)
以下全部属于非法偷渡,达到上面情节就立案:
无护照、通行证,绕关、翻边境、坐船非法出入;
使用假证、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过关;
用虚假留学、旅游、务工理由骗签证,实际出境打工、赌博;
借道第三国非法中转入境/出境。
四、不予刑事立案(仅治安处罚)
同时全部满足才只拘留罚款,不追究刑责:
仅单人1–2次偷渡;
无拉拢他人、无勾结境外、无破坏边境设施;
不是为电诈、赌博、逃犯、恐怖活动偷渡;
之前从未因偷渡被处罚、无同类犯罪前科。
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区分另外两类偷渡相关罪名立案标准(蛇头类)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团收费蛇头)
只要组织1人偷渡即立案;一次10人以上、获利20万以上立重大案件,起步2–7年。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开车、坐船送人过境)
单次运送1人即立案;一次10人以上、获利20万以上升档5–10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