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公职贪污贿赂、私企职务类:依据法释〔2026〕6号《贪污贿赂解释(二)》,2026-05-01施行,公私企业标准统一下调,从严打击企业侵占、回扣类犯罪;
金融、集资、诈骗、涉税: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分四大类整理:公职贪贿、私企职务犯罪、金融集资类、普通诈骗/涉税。
一、贪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
数额三档+刑期
数额较大:3万~20万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1万~3万+特殊情节(救灾款、多次索贿、造成重大损失)同样入刑。
数额巨大:20万~300万
3~10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以上
10年以上、无期,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可死刑。
二、私企职务类(2026新规,与公职标准拉平)
1.职务侵占罪(公司员工侵占财物)
较大≥3万:3年以下,并处罚金;
巨大≥20万:3~10年,并处罚金;
特别巨大≥300万:10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企业拿回扣)
标准同上:3万立案;20万巨大;300万特别巨大,刑期一致。
3.挪用资金罪
非法活动:≥3万立案;
营利/超3个月未还:≥5万立案;
升格档:40万巨大、600万特别巨大,对应3-10年、10年以上。
三、行贿类犯罪
1.行贿罪(个人向公职人员行贿)
较大≥3万:5年以下;
巨大100万~500万:5~10年;
特别巨大≥500万:10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2.单位行贿罪
立案≥20万;10万-20万+恶劣情节亦可追诉;
情节特别严重≥200万。
四、非法集资两大核心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非法占有目的)
个人标准
立案:吸收资金≥100万;吸收对象≥150户;造成损失≥50万;
数额巨大≥500万:3~10年;
数额特别巨大≥5000万:10年以上。
单位标准:立案500万,巨大2500万,特别巨大2.5亿。
2.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数额较大≥10万: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100万:7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无死刑。
五、金融诈骗类(信用卡、贷款、票据诈骗)
1、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新规)
立案≥5万;5万-50万较大,50万-500万巨大,500万以上特别巨大。
2、贷款诈骗、票据、金融凭证诈骗
立案起点5万元;5-50万较大,50万以上巨大。
六、普通诈骗罪(电信/网络、民间诈骗)
全国统一区间(各省上浮下限)
数额较大:3千~1万起,3年以下;
数额巨大:3万~10万,3~10年;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10年以上/无期。
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标准统一3000元。
七、涉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立案税款≥10万元;
税款50万以上:数额较大,3~10年;
税款250万以上:数额巨大,10年以上/无期。
八、其他高频经济犯罪数额标准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差额≥300万立案;差额≥1000万为特别巨大,5~10年。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上游赃款)
涉案≥5000元立案;10万以上情节严重,3~7年。
4、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支付结算流水≥20万;违法所得≥1万;造成被害人损失≥5000元,任一即立案,3年以下。
九、2026新规核心变化要点
私企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从6万降为3万立案,打击门槛大幅降低;
私企与公职人员贪贿数额档次完全统一,不再区别对待;
挪用资金、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全部细化数额;
非法吸存立案金额上调(20万→100万),区分普通借贷与非法集资;
信用卡诈骗立案从1万上调至5万;虚开增值税5万上调至10万。
依据文件
《立案追诉标准(二)》(2022公安、最高检,公安管辖全部经济犯罪基础标准)
法释〔2026〕6号《贪污贿赂解释(二)》2026.5.1施行:公私职务犯罪统一3万入刑,核心重大调整
诈骗、帮信、涉税、掩饰隐瞒配套专项司法解释
一、公职贪腐类(监察委管辖)
1.贪污罪、受贿罪
立案标准:3万元以上(数额较大)
特殊入罪:1万—3万,具备多次索贿、侵吞救灾救济款、赃款用于违法活动等,同样立案追诉
2.挪用公款罪
非法活动:≥3万立案
营利/超3个月未还:≥5万立案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案:300万元以上(2026新规由30万上调)
4.行贿罪(个人)
立案:≥3万元
5.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
立案:≥20万;10万-20万有恶劣情节亦可立案
二、民营企业/公司职务犯罪(公安经侦,2026重大下调门槛)
1.职务侵占罪
立案:3万元以上(旧6万,2026.5.1起下调)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回扣)
立案:3万元以上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个人行贿:≥3万立案
单位行贿:≥20万立案
4.挪用资金罪
非法活动:≥3万立案
营利活动/超过3个月未归还:≥5万立案三、金融集资类犯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满足其一立案
吸收资金≥100万元
吸收对象≥150户
造成投资人直接损失≥50万元
单位标准:吸收≥500万、损失≥250万立案2.集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目的)
个人立案:≥10万元
3.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新规)
立案标准:5万元以上(旧1万上调)
4.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
立案起点:5万元
5.高利转贷罪
违法所得≥50万元立案
6.骗取贷款罪
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立案
四、涉税犯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立案:税款累计≥10万元(旧5万上调)
2.逃税罪(纳税人)
立案: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两次行政处罚再逃税,无金额门槛直接立案3.骗取出口退税罪
立案:骗取税款≥10万元
五、网络、侵财类经济关联犯罪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满足任一即立案
支付结算流水≥20万元
违法所得≥1万元
造成被害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元
出租出售3张以上银行卡/电话卡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基础立案:涉案赃款3000元—1万元(各省自主细化,多数省份4000元起);
无需数额:赃物为救灾、交通、电力、公用电信设施,直接立案;
情节严重升格:赃款≥10万元3.普通诈骗罪(线下)
全国基准:3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立案(各省调整)
电信网络诈骗:全国统一立案起点3000元
六、证券、市场类(简要)
欺诈发行证券:发行金额≥500万元立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虚增/虚减资产、利润累计10%以上,或直接损失超百万立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100万元立案
七、2026年核心新规变化总结
民企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从6万降至3万,公私贪腐同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由30万上调至300万;
信用卡诈骗立案1万上调至5万;虚开增值税5万上调至10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立案20万上调至100万,区分民间正常借贷;
挪用资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同步对标公职人员数额标准。
一、狭义标准经济犯罪(《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公安经侦主管,共8大类近百个罪名)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10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高发企业类)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基础犯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逃汇罪
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诈骗类金融犯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涉税犯罪)
逃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市场交易、经营类)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口袋罪,含非法放贷、虚拟货币、无证经营等)
强迫交易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逃避商检罪
二、广义经济犯罪(实务办案常划入经济犯罪范畴)
1.企业职务侵占类(公安经侦办理)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2.公职贪贿类(监察委管辖)《刑法》第八章
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3.网络经济关联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涉资金洗白)
电信网络诈骗罪(普通诈骗罪经济场景)
三、实务最高发、最常办理的20个核心经济罪名
职务侵占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挪用资金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
信用卡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逃税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洗钱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信罪
贪污罪、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