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2-10-12 14:46:58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而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自身权利呢?下面由律图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应该如何处理?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项有这样的规定:“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举证证明其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进而达到“推翻”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附:福建出台全国首个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 9月13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该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该规则即日起实施,规定交警部门以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行“三级终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诉,支队将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复查。当事人对复查结果还是不服向交警总队提出申诉的,交警总队将从全省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复核。

  省交警总队事故科科长凌峰介绍,过去因事实调查不清,仅仅以路权、因果关系和安全等几项原则来分析事故原因,可能导致同样的交通事故成因,当事人却承担不同责任。这使人误认为,交通事故处理是交警部门在暗箱操作,谁承担责任是由交警说了算。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交警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对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进行申诉等没有具体规定,让当事人没有了相应救济渠道,造成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针对这种情况总队制定了新《规则》,尽力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则》第六条规定,审核、复核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逐项确认交通事故事实及其证据: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候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现场照相及现场勘查笔录是否规范等);调查取证(包括讯问笔录是否规范,获取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能否形成证据链);检验鉴定(有否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技术状况、其他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或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分析(车辆、行人及其他物体的运行轨迹、运行速度及避让措施等主要事实要件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作出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和滥用职权,是否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认定书格式是否规范,对原因表述是否清晰完整等等。

  《规则》还规定,专家组围绕上述内容对交通事故案件复查或复核后形成《复核(复查)意见书》,载明审核确认的事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承办单位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办案时效内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就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那么,在特殊情况中,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处理,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一)5日

  要是需要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的,那么就会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10日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会在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要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要是还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注意:在这种情况中,事故认定书中会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4、要是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会分别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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