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倒闭时,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工资及福利待遇:公司倒闭前应结清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劳动报酬,以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福利待遇。还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员工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优先清偿:若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赔偿费用作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