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通常约定为房价款总额的1%至1‰之间。
同时,违约金必须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来进行计算。
然而,消费者并无任何损失并不构成开发商逃避违约责任的借口或免责事由。
此外,即便是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地震、战争等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付行为,如果开发商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其仍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能按照预期交付日期完成时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依据行业惯例及合同条款可参考以每天百分之二至五的比例进行计算;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这类违约金的数额予以具体限定和要求,这属于商业行为中的普遍性做法。
此外,当一方向另一方承担了合同责任且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预计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协议规定,应向受损失一方赔付充足的补偿,此项补偿的数额应等同于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于损失额的计算,除了包括因履行该合同协议本身应当获得的既定收益外,还须将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纳入考虑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若遇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一般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法以寻求合同的解约途径:
首先,购房者如有意愿终止当前的合同协议,应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书;
其次,经过书面催告并等待三个月期限过后,开发商仍未履行其交房责任时,此时购房者便具有合法的合同解除权;
第三点,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日期起开始计算,历经三个月之后失效,并且直至一年之后终结。
在这一年期间内,购买人都有权力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正常延期交付
所谓正常延期一般就是指的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洪水、地震、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延期,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般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的责任可相应地减轻或免。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的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应该了解延期交房的原因,并应该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如果在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认定,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内容来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认定的话,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协商赔偿,开发商拒绝的话购房者可以到法律诉讼,心寻求法律的帮忙。根据过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