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冷暴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按照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漠不关心对方,不沟通敷衍性生活,不做家务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实质上属于一种精神虐待,冷暴力可以作为提起离婚的依据吗?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是空白,冷暴力不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也不能要求精神赔偿,法律只能对有形的行为,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冷暴力在精神上的折磨甚至比肉体伤害更甚,但是现在还不在法律可以规制的范围内。如果冷暴力逐渐发展为没有尽到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并且可以收集到证据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依据,作为法官分割财产时的考虑依据,比如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支出一方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等等。
家暴冷暴力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写离婚起诉状; 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冷暴力”同样被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所谓的“家庭冷暴力”,是指在夫妻双方产生摩擦和冲突时,其中一方采取的冷漠对待、置之不理以及尽可能地减少语言沟通等方式,甚至还会终止或者草率应付正常的性生活等非实质性的暴力行为。
实际上,这种行为模式正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虐待,极易引发夫妻双方心理上的扭曲变形,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激发他们产生极端的思想观念,从而导致实质性的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同时,这种行为模式也容易诱发配偶一方出现婚外情,从而进一步加剧家庭内部的矛盾纷争。
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能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深远的影响,使他们变得孤独自闭,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将“冷暴力”归类为家庭暴力的范畴之内。
当受害者以遭受“冷暴力”为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往往会面临着举证方面的巨大困难,因为这类行为通常并未涉及到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无法通过司法鉴定来证明其存在,这也是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棘手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遭遇家庭冷暴力收集相关证据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收集。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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