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2.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6.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7.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8.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
9.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1.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并填写投诉材料;
2.根据要求将被投诉产品交予工商部门,并索要工商部门出具的收据;
3.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买到三无产品起诉商家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可能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