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行为人主动向警方报案,则这并不属于逃逸范畴。
逃逸须具备其特定含义,即行为人为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故意离开现场。
倘若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负责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那些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员,负责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处理,且终生不得再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逃逸行为导致事故中没有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是死亡,那么逃逸的驾驶人员需要承担起事故中的主要甚至更高的责任;
这并不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仅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即可。
具体而言,对于肇事者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两百元至两千元之间,同时还将面临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以及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除十二分之多的分数。
肇事者如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归案,并如实陈述其罪责,便可视为自首行为。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其自首表现的具体情节,依法在对其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进行从宽或减刑。
对于决定采取自首策略的肇事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酌情对其判刑力度予以从宽或减轻,条件允许时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这一原则仅适用于在犯罪行为实施后能及时、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肇事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巨大噪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确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报案等目的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3、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逃离了事故现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