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人狗主人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若能确认该狗系属于对方所有,即可选择向警方报案处理。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饲养的宠物咬伤他人者,构成了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如遇当事人在赔偿方面存在分歧,可通过提出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我国,涉及饲养动物所引发的侵权纠纷中,其归责原则主要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之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受害方存在故意行为,那么其将可避免受到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的法律追究。
如若造成的损害并非故意(但仍属重大过失),此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的职责便会得到部分减轻。
因此,倘若遭受犬只攻击,您有权向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人员寻求赔偿。
在此情况下,倘若受害方自身存在刻意行为导致受伤,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反之,若是由于严重疏忽而导致损害发生,则相应减轻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索赔过程中,您可向相关责任人要求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薪资、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运输费用等,此外还包括住宿费、住院饮食补贴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
若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您同样有权利要求索取残疾赔偿金、辅助性器具购置费用、抚养费以及康复设施使用费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被犬类咬伤者需承受相应法律责任。
如若因受害者自身行为疏忽或不当导致此种伤害发生,那么动物的饲养者亦或是监管人员将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称的“行为疏忽”必须是受害者故意为之或是犯下了严重的过失,方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完全豁免狗主人所应承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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