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报销新规定如下:
1、低保户住院报销额度,最高可补助20000元,但必须持有低保证,并带上低保证去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低保户没有最低限额;
2、对于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也就是说,先按照各自参加的医保险种进行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3、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
(1)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是60%,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60%,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如果自己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是可以申请低保的。低保户如果要住院治疗的,如果有医疗保险的,可以和普通人一样,申请医疗报销。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户在住院期间可以享受多项政策以减轻其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这些政策包括:
医疗费用减免:低保户可以享受基本手术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的20%减免,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的50%减免。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门诊救助:对于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这有助于减轻门诊治疗的负担。
重大疾病救助: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低保户,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救助,确保他们在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
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低保户在住院时不需要缴纳全额押金,而是在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进行结算,这有助于减轻经济压力。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准备好报销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看病期间的病历本、检查凭条、检验结果报告单等等。
3、在医院发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原件,以及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平常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凭据和清单原件。
5、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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