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并非一律禁止,但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和期限要求。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并满足一定年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为3-5年)后,才可以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买卖。这是因为政府设置这一期限主要是为了防止炒房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相关法条】
1.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他人。
2. 各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设定了具体年限和程序,例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中就有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或开发商为安置因城市建设、土地征收等原因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所提供的住房。在正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遵循“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即产权应归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般会明确约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性质、权益等,并在办理产权登记后正式确认产权归属。
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
2. 《物权法》第九条也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还会结合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进行具体的产权界定和分配。
在购置安置房时,买家需按照房款总额的0.05%支付印花税,此外还需要支付房款总额3至5个百分点的契税、交易费用、测绘费用以及权属登记及核发证书所需的费用。
然而,若所购安置房与原住房价格相等的部分,只需另行支付交易手续费用即可。
至于卖家,则需要依照房款总额的0.05%支付印花税,另外对于房产证不满两年的房屋,还需额外支付差额部分5.6%的增值税;而对于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房屋,其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房款总额的1%将作为个人所得税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购置安置房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若房屋所有权人家庭内部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存在争议,则难以确定谁具有该物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由于此类房产普遍并未取得产权认证,因此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手续;
再者,交易过程可能相当耗时,而房屋价值极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房屋买卖多次转让的潜在风险;还需注意的是,在购买后等待过户期间,倘若卖家由于债务问题引发纷争,可能会导致所购得的拆迁安置房遭到债权人申请司法查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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