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
这可不是一句空话,文件一下,就意味着相关部门要加紧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电力、水利、通讯等,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般来讲,拆迁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农民可以住上更好、更舒适的房子,而政府也可以提高拆迁土地的使用率。
不过总有一些不和谐的事情发生,让人们厌恶拆迁,所以这次明确下达,要依法,公正有序的拆迁,不可以再出现一刀切等情况。
另外,相关负责人也有义务,把上级政策好好传达给民众,积极引导,合理开展拆迁工作。
三、在拆迁时有三大政策必须遵循
1.以人为本
本次拆迁工作要充分听取百姓意见,充分考虑居民后续的生活安置问题。
2.公平公正
不可以出现,谁闹得欢谁就拿得多的情况,也不可以沾亲带故就拿得多的情况,必须一视同仁,不能拿政府的钱办自己的人情。
3.依法依规
强拆、乱拆、村委会私自截留拆迁款的事情不可以再发生!法律不允许!
四、政府要带头监督指导拆迁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政府也应该发挥作用,去现场监督指导拆迁方工作。
另外,政府一定要妥善考虑居民的安置事宜,对拆迁补偿等资金问题做严格监管。
新农村拆迁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应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住房保障
如果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的住房保障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纠纷处理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拆迁过程中,应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面临拆迁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主要涉及的规定有: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2、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有保证;3、禁止采用非法的方式,进行强拆;强拆的方式,只有司法强拆;4、手续不全,不得征地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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