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您好,现在国家非常重视退役士兵的就业情况,在税费方面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都在帮助退役士兵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一、如果您是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退役士兵:哦哦了解,那如果我暂时不想创业,想先找份工作过渡一下,这种情况也有税费优惠吗?
税务人员:有的。
如果是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享受条件】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 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 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①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②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是针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这笔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经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种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关于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这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补助的金额会根据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军衔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有些地方可能会规定,每服役一年就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助。此外,如果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还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退役金。
总的来说,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是退役士兵在自主就业时可以获得的一种重要经济支持。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国家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两部分。
国家退役金部分,包括义务兵领取的基本退役金和士官根据服役年限增发的退役金。具体来说,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退役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从第三年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不低于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10%,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地方经济补助金部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例如,宁波市2024年度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础标准为91679元。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补助标准的1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入伍和进藏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城乡义务兵标准的2倍发放。此外,对于在校大学生及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而对于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财政和各镇承担,承担比例分别为60%和40%。
发放管理方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级和设区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补助金的发放遵循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发放到人”的原则,确保补助金用于支持退役士兵的自主就业3。
综上所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因地区而异,但都旨在支持退役士兵的自主就业和生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并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发放,确保补助金的合理使用。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