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下岗没有优先政策。
对于转业军人下岗的情况,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主要关注于保障转业军人的首次安置就业,而不是在下岗后再就业方面提供优先政策。一旦转业军人被安置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后,其劳动关系、组织关系都已转到所在单位,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对于因单位改制、关闭、破产后导致部分退役军人下岗失业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通过落实再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来解决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相关待遇问题。因此,要求重新安排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诉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尽管如此,对于转业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情况,一些地区提供了优先录用、专业指导等多项补贴措施,以支持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例如,陕西省印发的通知中提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培养挖掘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并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鼓励个体工商户在有雇工需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2。这些措施旨在促进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实现稳定就业。
和一般的员工是一样的,该下岗就下岗。
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计划安置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具有依法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民政部门安置工作保证其有三年稳定工作期,三年稳定工作期如果是非本人原因(单位破产、改制等)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的,可以退回原民政部门重新安置。如果是超出三年稳定工作期的退役军人,民政部门就没有对其进行再安置工作的义务、责任和其他政策了。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退伍军人下岗补助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税收减免,确保他们在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得到支持。
生活补助: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享有提高的生活补助标准。
就业创业支持:政府通过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工作,包括提供再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以及落实帮扶措施。
社会保险问题解决:针对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助。
专项行动:开展2024年度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
这些政策和措施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支持,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其生活质量。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