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相关规定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企业军转干退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丧葬费标准
企业军转干退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丧葬费的标准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的,如有的地区可能采取3个月工资的标准。但也有一些地区会有包干使用的统一标准,如6000元。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二、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企业军转干退休人员病故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通常与死者的工资有关,如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可能为本人生前一定月数的基本工资,如10个月。但也有一些地区会采用统一的抚恤金标准,如苏南地区可能为16000元,苏中地区为15000元,苏北地区为14000元。同样,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三、领取流程及材料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火化证等。领取流程一般包括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到指定的领取人账户。具体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四、法律依据
企业军转干退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则对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作了具体规定。
退休军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具体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一、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退休军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根据军人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退休金。如果退休军人曾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其遗属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发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抚恤金。
二、定期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如果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仍有困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以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意味着,如果退休军人遗属在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后仍有困难,可以申请定期抚恤金。
三、丧葬补助费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可以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对于退休军人遗属,虽然此条未直接提及,但通常可参照执行,即遗属死亡后,可领取一定月数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不过请注意,这一待遇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退休军人病故待遇应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领取定期抚恤金。这些条件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1。
此外,对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继续领取12个月的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若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2。
因此,退休军人病故后,其遗属应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相应的抚恤金和待遇。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