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军人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金额,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丧葬费可能是生前领取数月养老金的总额,而抚恤金则可能是基于社会平均工资或个人基本工资的数月总额。
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依据:
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来计算的。然而,对于退休军人,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不同。
抚恤金:抚恤金的具体金额通常取决于个人生前的工资或养老金以及死亡的原因。例如,如果退休军人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那么抚恤金可能是基于个人生前数月的基本工资或养老金来计算的。具体的月数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有所调整。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员,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对于病故的人员,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这一标准可能也适用于退休军人,但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退休军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包括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生活补助金。这些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地区和职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保部门。丧葬费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和发放丧葬费。申请人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相关证件和银行卡等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金由社保部门负责发放,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此外,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在死亡时,可以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军队退休干部死亡的情况。
退休军人的抚恤金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64条,明确了军人抚恤优待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同时,健全了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抚恤优待对象范围: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等。
抚恤优待措施:规定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通过向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的遗属增发抚恤金,邀请抚恤优待对象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等措施增强荣誉激励。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抚恤优待对象的关爱帮扶力度。
抚恤优待程序优化:明确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合法权益。细化残疾等级评定的程序,增加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情形。
财政责任与经费保障: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退休军人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确保他们的贡献与社会认可相匹配,同时激励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到国防和军队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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