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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退役军人有补助。
因伤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多种补助,这些补助旨在确保他们在离开军队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支持。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补助类型及其发放标准:
军人伤亡保险残疾保险金和军人伤亡保险附加参加保险金:因战、因公致伤残的军人,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受伤时间的当月本人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
因病致伤残的军人,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疾病首次确诊时间的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附加残疾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以附加残疾保险金对应的总额(附加死亡保险金现行标准为30万元)乘以相应的残疾等级计发比例发放。
伤病残退役军人一次性移交安置补助费:自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安置补助费。
具体标准为:鉴定为1级-2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70,000元;鉴定为3级-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50,000元;鉴定为5级-6级残疾等级和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30,000元。
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通常按年度发放。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助,例如: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对于在服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每月可享受定期补助。
农村籍老兵义务兵生活补助:农村籍老年义务兵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农村籍老兵义务兵生活补助。
这些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退役军人详细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因伤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
对于因伤退役的军人,国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他们的生活与职业发展。具体来说,这些安置措施包括:
自主就业:允许退役军人选择自主创业或就业,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社会12。
安排工作:国家通过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帮助因伤退役军人实现职业转换。这包括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安排合适的工作,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稳定。
退休:对于因伤不能继续工作的军人,国家提供退休金,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供养:对于因伤特别严重,无法就业或参与社会活动的军人,国家提供供养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对于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因伤退役军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未来的发展。
退役军人在受伤后申请补助的流程和条件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要求:
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医疗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明、结算清单原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其他报销或补助的结算清单。
残疾证明:如果因服役期间受伤,需要提供相关的残疾证明或评定等级的证明。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将相关资料提交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审核与公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资料和人员类别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做好政策解释。
填写申请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填写《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复核与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人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报经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局财务室,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打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
特殊情况
对于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如果未享受工资、薪金或退休待遇以及其他优抚待遇,可以申请老年生活补助。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的退役军人,如果自行承担的损失达到一定数额且造成生活困难,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援助。
注意事项
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耐心等待审核过程,因为审核需要仔细核实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补助能够给到真正需要的人。
如果审核不通过,可以按照相关部门给出的具体意见补充完善材料,或者依法依规进行申诉。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