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卖、条件限制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由动拆迁公司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屋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买卖条件和限制
产权限制: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五年限制: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如果未满五年就进行买卖则是违法的。
地方政策:动迁房的买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的约束,交易条件与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
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进行买卖,买卖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