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军人退役均由各地军转办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安置,但报告提议,设立一个高级别、跨部门的全国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委员会,调度全国资源,统一安置退役军人。由于该机构需要与军队以及社会各界都有联系,所以建议该机构由军委和国务院共同组建。
相关法律知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军官只要干到中尉服役三年以后就可以转业。按照军官转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本科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二年内不得转业。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
全日制本科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二年内不得转业。
军人退役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人的服役期限,因义务兵、军士、军官等,因身份不同而分别适用相应的规定:义务兵2年;士官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对于军队干部一般采取个人志愿与部队需要相结合的办法而定。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已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的,退出现役;需要延长服现役或者暂缓退出现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各级主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担任排级主官职务的,三年;担任连级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营级主官职务的,三年;担任团级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师(旅)级主官职务的,三年。军级以上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四级舰艇、飞行中队、导弹连队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三级舰艇、飞行大队、导弹营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四年。第十八条、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1.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2.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3.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4.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5.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6.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7.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十五条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1.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4.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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