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办医保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政策,退伍军人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龄可以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这意味着,退伍军人在办理医保时,其军龄可以计入缴费年限,从而有助于其更快地累积足够的缴费年限以享受医保待遇。
二、允许补缴和参保
对于退役后参加工作的军人,如果其所在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参保后缴费中断的,政策允许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补缴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本人的军龄,且补缴免收滞纳金。这一政策确保了退伍军人在退役后能够顺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三、政府补助
对于退役后自主就业的军人,政府还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具体来说,单位缴费部分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若单位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这一政策减轻了退伍军人的经济负担,使其更容易获得医疗保障。
四、特殊优待政策
除了上述政策外,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了其他针对退伍军人的特殊优待政策。例如,一些地区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了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就业创业扶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退伍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生活质量。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六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
第八条 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军人退役医疗补助,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逐月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退伍军人医疗卡(或称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卡)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
退役士兵可以选择到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申请。
在申请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退役证明以及医疗保险登记表。
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退役士兵医疗保障卡。
网上申请:
某些地区提供了网上申请退役士兵医疗保障卡的服务。
退役士兵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按照页面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必要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后,需等待审核结果。一旦申请获批,医疗保障卡将会发放至申请人。
此外,如果是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役军人专属银行卡,流程则略有不同:
退役军人优待证:通常应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申请人也一般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服务站。
退役军人专属银行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可凭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等)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申请办理。银行将提供优先服务,并免收多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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