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一、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买方,就取得了房屋产权。
二、谁先合法占有房屋。如果在数个房屋买卖中,买方均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但是有买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的,那优先合法占有的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综合考虑。如果数个买方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因素:合同签订成立顺序、实际付款顺序等,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去房产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保护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人已经严格履行约定
即购房人已经按约定交付购房定金、办理房屋贷款等问题,那么出卖人就难以以购房人违约在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在实际中,购房人要避免将以上重要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处理,积极履行合同。
2、购房人已经掌握对方一房二卖的证据
合同在先的购房人,一旦发现出卖人又将房子转卖他人,属于违约,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并且,如果发现出卖人与另一购房人相互串通,导致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那么也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3、不存在法院不能强行过户的情形
如果房屋无产权证或已被抵押、查封的,房屋属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在政策上不允许上市交易,那么将直接影响法院判决过户。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