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具体包括如下:
(一)尘肺。具体包括: 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具体包括: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怀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具体包括: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碳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已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含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怀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具体包括: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具体包括: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具体包括: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怀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具体包括: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具体包括: 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具体包括: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具体包括: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一等到三等,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挛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12、胃全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 (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大障碍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以上或颞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及咀嚼困难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发症
10、一侧肾摘除
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
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级:
1、语言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退役军人职业病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职业病诊断
退役军人首先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材料,如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与职业病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对退役军人的职业病进行诊断。诊断过程中,诊断机构会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若诊断为职业病,诊断机构会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职业病鉴定
如果退役军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申请时需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
四、职业病鉴定结果处理
如果退役军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流程与初次鉴定类似,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等待鉴定结果。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则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退役军人可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