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尽管司法体系不断完善,但冤案错案仍难以完全杜绝。当公民遭遇冤案错案,其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严重侵害。为了弥补这种伤害,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以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下是对冤案错案国家赔偿标准的详细阐述。
一、人身自由损害赔偿
对于因冤案错案导致公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国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文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天 462.44 元进行计算。这意味着,若公民被错误羁押一天,国家将赔偿 462.44 元。赔偿金额依据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累计计算,以补偿公民在这段时间内失去自由所遭受的损失。
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身体健康伤害
如果造成公民身体健康伤害,国家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例如,某公民因冤案错案身体受伤,在治疗期间无法工作,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就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当公民因冤案错案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除了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外,还需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若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还应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受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支付至 18 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生活费支付至死亡时间。
死亡
若造成公民死亡,国家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还应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同样,受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支付至 18 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生活费支付至死亡时间。
精神损害赔偿
当冤案错案给公民造成精神损害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的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虽然精神损害难以用具体的金钱来衡量,但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痛苦的一种慰藉和补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返还
若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个人财产或者进行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应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需解除冻结。若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的,按照一定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待返还财产损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拍卖、变卖财产
拍卖、变卖财产的,应当缴纳拍卖、变卖所得;若变卖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缴纳相应的补偿金。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况,应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开支。同时,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及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申请国家赔偿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作出,但赔偿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若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赔偿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冤案错案国家赔偿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尊重,通过经济赔偿和其他补救措施,尽可能地弥补公民因冤案错案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提醒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严谨、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冤案错案可以找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处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如果是一审判决后认为存在冤情,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可对错误判决提起再审以纠正冤假错案。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书并附上相关证据,请求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3、纪检监察机关:若认为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纪检监察机关会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若涉及冤假错案,会督促相关部门纠正。
4、信访部门: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冤假错案情况,信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关诉求转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此外,还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职责,可要求相关部门对冤假错案进行审查和纠正。
冤案错案的申诉期限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刑事和民事案件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申诉。若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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