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地标准有所不同。部分地区的具体标准如下:
北京:室外高温作业人员不低于18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人员不低于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
上海:标准为3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浙江: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山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广东:标准为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福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湖北: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
陕西: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15元/天,其他人员10元/天,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高温津贴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夏季高温时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本质上是对高温工作状态下工作人员的津贴补助。
从全国范围来看,多数省份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集中在6-9月,一般能领取3个月左右。不过,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较大,所以各个地区的发放时长也存在明显差异。
南方炎热地区
在一些天气炎热的南方地区,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较长。例如,海南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从每年的4-10月,长达7个月。这是因为海南地处热带,全年气温较高,炎热天气持续时间长,所以发放时长也相应增加,让劳动者在漫长的炎热季节都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广东和广西的发放时间是从6-10月,可领5个月。这些地区夏季气温高且持续时间久,较长的发放时间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在整个高温季节的权益。
北方地区
而在北方省份,由于夏季相对较短且气温相对没那么高,高温补贴发放时长较短。比如吉林,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8月;辽宁则为7-9月。这两个省份的夏季高温时段相对集中,所以发放时长也有所缩短1。
其他地区
除了上述典型地区外,还有许多其他地区也制定了符合当地气候特点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北京的发放时间是6-8月,可领3个月。上海、浙江、陕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地,都是从6月起,连续发放4个月。
2012年6月国家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用人单位要为高温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且不能以发放钱物代替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可以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劳动者可先向单位工会进行反映,若是单位没有工会,可以拨打12345,或者是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科服务助手